維州政府提出的2019年,允許當地居民透過撰寫一份法定聲明,表示認為自己應該屬於某個指定性別,同時再呈上一份第三者聲明以示支持,即可更改出生證明書上的性別;亦即毋須接受變性手術。目前已實施類似規例的州份;當地於2019年年初表決通過,將出生證明書上「性別」一欄改為可以選擇性填妥的部份。至於其他州及領地,按照現行法例,新州、昆州及西澳的居民必須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方能改變出世紙上所列出的性別;而在澳洲首都領地、南澳及北領地,申請人亦必須先接受,即如激素療法或輔導程序等。
墨爾本大學政治哲學學系高級講師勞福德史密斯(Holly Lawford-Smith)認為,法案從根本上修改了「性別」在法律上的定義,對社會影響相當嚴重。根據目前的法例,「性別」是指一個人生理上(即出生時透過生理特徵所判斷出來)或透過進行變性手術得出的性別區分。不論是出生固有的性別抑或是透過接受手術,這個對「性別」的定義均是按照個人的生理或外在肉體的特徵,而作出判斷。
但勞福德史密斯表示,法案將「性別」的定義由原來僅關乎一個人的外在特徵,作出大幅改動,將「性別」與個人「性別認同感」劃上等號。「性別認同感」,是一個人的內在感覺,對自己所屬性別的主觀認同感;故此,法案獲得通過,一個人只需簽署一份法定聲明,就可擁有一個與自己生理特徵不同的「性別」。該項法案雖然獲得「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LGBTQI)社群廣泛支持,但亦遭到女權主義者反對。主要原因,是由於目前難以估計通過的新法案,將如何與現有其他與性別有關的法例互相配合,包括維州及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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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平等機會條例》內附帶有「單一性別」條文,指明除了訂明的情況以外,基於性別的歧視行為被視為罪行;這些例外情況包括單性別學校、部份職位僅僱用單性別的員工、宿舍服務的單性別住宿安排、單性別體育會等。2019年8月初,維州州議會經已指出,若修訂條例草案得到通過,上述例外情況便不再適用於已在出世紙上更改「性別」的人士,亦即這些例外情況將。
簡單而言,目前尚未有充足研究,評估新法案將對《平等機會條例》所容許的「單性場所」構成什麼影響,尤其是婦女(特別是曾經遭受創傷的婦女)在這些場合所得到的私隱、尊嚴、思想自由等益處是否會遭到剝奪,導致婦女從此不願意或不敢於前往這些原本屬於「女性專用」但從此變成「男女通用」的空間。
勞福德史密斯表示,及在審理相類似法例改革前,亦曾徵詢公眾意見。她表示,維州政府理應仿效有關做法,清晰評估修訂條例將帶來何等影響,以免對婦女造成破壞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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