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議會法律事務及安全委員會正就仇視及嚴重污衊罪進行檢討,並且諮詢公眾意見,各民族社區呼籲民眾參與調查及提交意見。
委員會將研究公眾的提交的意見,審視目前在仇視及嚴重污衊方面,民眾是否有足夠的保護,有關的法律是否奏效,是否符合社區期望,最後會制定報告,除了列出調查結果、建議、同預期可以教育民眾。
去年在布里斯本機場,有亞裔人士受到騷擾。
對方問是否來自武漢,又話自己來自武漢,跟著仲諷刺地咳起來。
昆士蘭華人論壇前會長陳建勳Johnson Chen認為,新冠疫情令種族主義事件增加。
陳建勳說:「新冠病毒令整個華人社區處於危險,以往都一直有針對華人辱罵,大聲叫喊、人身攻擊的事件發生,他說在過去的一年,他們看到華人遭辱罵或者身體攻擊的舉報事件,增加了一倍或者兩倍。」
論壇在社交網站Facebook帖上的調查問卷有中文版,受訪人士可用中文填寫。
帖文也解釋污衊和仇視罪行的定義:
污衊是指公開針對一個人或一群人,煽動仇恨他們,蔑視他們,或因其種族、宗教、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進行嘲笑。仇視罪行則是出於對特定人群的偏見,而進行的犯罪行為。
污衊不同於歧視,是更為嚴重。污衊涉及表達對他人的仇恨、不尊重或嘲笑,並鼓勵其他人也有同樣的想法和甚至付諸行動。
非裔社區委員會(African Communities Council)的安德里亞(Abiba Andriah)表示,非裔社區人士遇到不少種族主義事件,他也曾經被種族辱罵過。
安德里亞說:「他被人大叫返回他的國家已經很多次,他被針對是因為他的膚色,他在這裡長大,話他的膚色太黑,而辱罵他,甚至叫他做狗,他有家人也因為這些事件,憤怒與人打架。」
澳洲伊斯蘭教徒倡導網絡(Australian Muslim Advocacy Network)代表賈布里-馬克韋爾(Rita Jabri-Markwell) 也是具凝聚力社區聯盟(Cohesive Communities Coalition)的聯合主席,聯盟遊說昆州政府檢討有關嚴重污衊及仇視的法例。她認為昆州的反歧視法已經有30年歷史,當年被視為里程碑,但現在尤其在互聯網時代,已經不再適用。
賈布里-馬克韋爾說:「他們實際上認為這很簡單,在昆州已經將公眾滋擾、襲擊、蓄意毀壞財物定為刑事罪行。他們現在要求,是為這些基本罪行加上嚴重元素,確認是仇恨犯罪。」
根據目前的《反歧視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 6 個月監禁或 10,000元罰款,但任何法律行動都需要獲得律政廳長或檢控處長的批准。
在過去的二十年,只有三宗案件定罪。
而種族主義攻擊很多時不會舉報,所以幾乎沒有收集到數據。
昆州議會的調查,提交意見截止日期下星期一(7 月 12 日)提交的意見書可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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