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與中國政府商討將香港的主權移交予中國共產黨管治的時候,雙方簽訂《中英聯合聲明》,為過渡的安排及《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奠下基礎。《基本法》第一章,開宗明義,中央政府將會對香港確切實行「一國兩制」方針,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不會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同時,香港將可以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一國兩制的憲法原則,最早是由前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在八十年代提出,目的為實現中國統一之目標。最初提出一國兩則,是為解決中華民國政府撤退至台灣的海峽兩岸關係,但後來一國兩制便用於英國及葡萄牙的兩個前殖民地,香港及澳門。在商討香港主權移交的時候,有不少人擔心主權移交後,香港的政治體系及經濟成果一下子被毀於一旦,令英國過去的許多建設及系統遭到同化或瓦解。故此,鄧小平在1984年6月表示,中國政府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當時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模式不變、自由港及國際金融貿易中心的地位不變。他重申,中國政府承諾,對香港的政策將會維持五十年不變。港元將會繼續作為香港的法定流通貨幣。
主權移交後,香港特區政府可自行處理各種內部事務,制定出入境、海關、公共財政、社會治安政策。同時,特區政府亦可在《基本法》框架內制定教育、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政策。此外,在公眾教育及大眾傳播亦未強制使用簡體字及漢語,維持使用繁體中文作為主要書寫語言,以廣東話作為通用語言。與此同時,《基本法》亦提供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及自由等權利,亦讓《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能在香港執行。至於在殖民地時代設立的主要官員、政府機構乃至法律設計,亦得以繼續保留。香港的司法制度繼續實施英國的普通法,擁有獨立的審判權及終審權。此外,港英政府成立的廉政公署、審計署、終審法院、民政總署等機構,都得以繼續運作。
雖然中央政府、香港政府,甚至英國政府均表示,一國兩制原則在香港運作良好,《中英聯合聲明》所承諾的權利及自由亦得到尊重,但有香港的民意調查顯示,對一國兩制感到不信任的百份比越來越高。2014年6月10日,中國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強調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包括監督香港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權力。最後,中央政府多次表明,「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假如香港有人試圖分裂國家,「兩制」則不可能再繼續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