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百寶箱】中國懶理聯合國制裁決議?

United Nations non-proliferation meeting on North Korea

United Nations Ambassadors at United Nations non-proliferation meeting on North Korea, Monday Sept. 4, 2017 at U.N. headquarters. Source: AP

中國上週被美國及南韓指控向北韓輸出石油,足以證明國際間執行聯合國的制裁決議,事實上絕非易事。余睿章在今集「時事百寶箱」為大家講解。


北韓每次試射導彈或者試爆核彈,聯合國安理會都會召開緊急會議,甚至通過實施進一步制裁。但「舉舉手」便得以通過的決議,執行上卻並非如想像中容易;中國上週被指違反聯合國的決議,以「船過船」的形式向北韓輸出石油。有國際海事法專家則認為,事件清楚揭示,國際間執行聯合國的制裁決議,事實上是一件困難的事。
南韓《朝鮮日報》引述南韓政府消息稱,間諜衛星偵測到自去年十月起,中國船隻向北韓船隻以「船過船」的形式輸出石油,地點位於中國及南韓之間的海域,而次數達到30次之多。美國總統特朗普更發佈推特貼文,表示對中國非常失望;又稱假如情況繼續發生,北韓問題永不能有「友善的解決方案」。作為聯合國的其中一個成員國,中國曾經在九月投票支持安理會向北韓實施的制裁,限制成員國向北韓出口的石油產品。但假如今次報道屬實,中國便明顯違反安理會的決議。

澳洲國立大學國際海事法教授羅斯韋爾(Donald Rothwell)認為,中朝船隻以「船過船」的形式運送石油,而非將船隻泊岸再進行卸貨,明顯是為避開偵測。歷史上亦有國家想盡辦法避開聯合國的制裁行動,包括利用中間人,避開其他國家的監察。在第二次伊拉克戰爭爆發之前,薩達姆政權便曾經嘗試設法避開聯合國的制裁限制。而在2015年,亦有報道指,伊朗同樣以「船過船」的方式進口燃油,避開聯合國的制裁。羅斯韋爾教授說,由此可見,聯合國的決議案在過去絕對並未被全面執行。

此外,教授同時表示,「船過船」的運貨模式並非罕見。他說,在公海的範圍內,貨運公司看準這個法律漏洞,雙方的船隻不受各自所屬的國家法例監管,有機會能夠達成某些經濟利益。但根據南韓傳媒報道,是次中朝石油交易所發生的地點屬於黄海範圍靠近中國的水域進行,而該處並不屬於公海範圍。因此,羅斯韋爾教授認為,假如該兩艘船隻其中一艘是屬於中國,又或交易是在中國水域進行,中國便明顯違反聯合國安理會第2375號決議案。

至於中國方面,則早已否認有進行違反聯合國決議案的石油銷售。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更表示,該艘涉事船隻自從八月起便未曾在中國港口停泊。雖然聯合國安理會可以召開小組委員會,並請中國代表解釋事件,但中國仍然可以以常任理事國的身份否決安理會任何制裁決定。因此聯合國受體制的規限下,可謂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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