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新聞博覽館舉辦「緬懷新聞攝影泰斗陳橋先生 鏡頭下香港歷史點滴」專題展覽,紀念首代資深華人攝影記者陳橋 (橋叔) 。
陳橋屢獲殊榮,包括 6 次世界新聞圖片榮譽獎和英女王榮譽獎章。
陳橋今年 4 月初在加拿大溫哥華辭世,享年 96 歲。
雙方各執一詞
不過,陳橋的離世,卻引起版權風波,因陳橋女兒早前發聲明,指前傳媒人劉細良於 2017 年印製發售的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未獲其父口頭或書面上的授權或同意。
另外,據香港媒體報道,昨日 (6 月 1 日) 自稱陳橋為其攝影「師傅」在離開專題展覽場館時,指劉細良等人盜竊「橋叔」攝影作品,揚言或會到加拿大報案。
至於劉細良上月曾回應指,《鏡頭下的歷史》資料是來自陳橋,不僅是在「橋叔」知情和同意下進行,同時也是在獲得版權持有人授權合約的情況下開展,他否認侵權、欺瞞、誤導等等。
就這個版權誰屬風波上,雪梨律師陶建文 (Clifford To) 講述了自己的看法。
陶律師說這個風波若要由法庭判決的話,根據目前的資料,對聲稱版權被侵的一方不利。
民事追溯期 6 年限期
他先說「民事追溯期」— 香港和澳洲均是 6 年為限。如果件事在 2017 年發生, 那麼時至今日,已經超過出「民事追溯期」的期限。
侵犯版權可以同時是民事和刑事罪行,而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 (indictable offences) 並無檢控期限。但根據目前的資料,對陳橋家人一方不利,主要原因,是刑事比民事罪行有更高嘅舉證標準,而且關鍵證人已經離世。
還有,根據陶律師說,受害人不論在民事抑或在刑事上,都麼有作出過維權行為,而在法律上,不採取任何維權行為,可以看成為「默許」的情況 (acquiescence)。
大家如果想知道陶建文律師的詳細解釋,請收聽這節由溫楚良主持的「專家話你知」。陶建文律師還解答了聽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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