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過去個多世紀以來,澳洲的生物安全是受到1908年的『檢疫法』所保障和約束,該項法例當時主要針對乘船前來澳洲的移民而設, 希望能夠保障澳洲免受一些疫症,例如鼠疫、黃熱病、麻疹、霍亂和麻風等傳染病所影響。聯邦政府要至2015年才通過一項新法例來取代該項舊法例,而新的法例賦予當局有絕對權力來限制國民的流動。
隨著新冠病毒在澳洲社區有爆發跡象,聯邦律政部長波特表示,政府會準備隨時執行這項嚴格法例。波特表示,他相信澳洲國民都希望以最好和最不擾人的方式來保護社區、家人和自己的健康。所以,大家都接受當進入澳洲時,關員可以查問大家一些問題的權力。但大家卻未必會接受當你到醫院或診所就診時被查問的情況。但波特解釋說,在這項法例底下,政府可能要求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要進行隔離。同時,一些體育賽事和其他群眾集會亦可以會被取消。一些不能遵守有關法例的人士有可能會被監禁高達五年。
除此之外,究竟政府還可以在這條法例底下推行甚麼其他措施呢?詳情請收聽鄺美玲和梁焱剛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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