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機構處理家暴案成效有限 前移民社工加入警隊求突破

有感機構處理家暴案成效有限   前移民社工加入警隊求突破

有感機構處理家暴案成效有限 前移民社工加入警隊求突破 Source: Dominic Lipinski/PA Wire

由執政兩黨聯盟及在野工黨共同進行的澳洲家庭暴家問題應對調查結果,加上政府一度有意讓家暴受害者,可以提早申領退休金的豁免安排「胎死腹中」等新聞,令家庭暴力議題再次受到熱議,但有前社會工作者則認為,家暴問題在本質上一直難以真正改變,但她多年來仍然致力為家暴受害者帶來希望。


要點:

  • 前香港社工李小蘭移民澳洲後,曾於一個專門幫助移民婦女面對家暴問題的機構工作,見證移民—尤其是華裔婦女—遭受到家庭暴力對待的問題。
  • 在李小蘭的社工經驗中,她甚至發現有不少華裔及亞裔婦女,會因為害怕而不求助或不報警,而令問題變得更困難。
  • 李小蘭後來認為在機構內處理家暴案的成效有限,決定加入警隊成為社區聯絡主任,在警隊的制度內,尋求更好處理家暴問題。

現職雪梨Parramatta警署社區聯絡主任、有多年處理家暴問題社會工作經驗的李小蘭(Clorinda Li)則認為,只要在家庭內權力分配問題一日不能達至平衡,家暴問題的本質仍難以改變,但她亦認為,澳洲在性別平等教育上多年的工作亦慢慢開始見效。

「有關家暴的資訊現時已多了很多,例如,家暴資訊已翻譯成不同語言,就連家暴禁制令本身,亦已被譯成二十多種文字,中文亦有分繁體與簡體。所以雙方獲得這些資訊後,亦應該已知到得很清楚,禁令如何執行,以及違反禁令將有何後果。」

「但我不覺得家暴問題已隨時間而減少,並且是一直都存在,尤其是在男女不平等,及婚姻關係中,有一方覺得自己比較有權力等情況,令關係不能達至平衡的話就會出現。情況亦並不一定是男性欺負女性,如果女方收入較高,她亦有可能是施暴者。」

「這些都要視乎婚姻是否平衡、或雙方的權方是否能作出適當的分配。而這些都需要時間才能慢慢改變。」

但Clorinda相信,澳洲現今對男女平等的教育發展已不錯,她亦期望日後會令家暴問題漸漸得以改善。
而Clorinda多年來亦一直希望為改變目前的現狀而努力,她現在任職雪梨Parramatta警局的社區聯絡員,其工作的範疇,亦大量與家暴個案有關,但在為警隊之服務前,她曾在新州唯一獲政府資助的移民婦女進行支援服務的組織—「移民婦女協會」工作長達五年。

移民前一直在香港的「家庭服務中心」從事支援家暴受害人工作的Clorinda,在1996年移民澳洲後,得知新州移民婦女服務中心請人,就前往應懲,並順理成章地獲得聘請,成為她在澳洲的第一份工作。

「 我在香港時,一直亦在香港政府部門(家庭服務中心)處理打老婆、虐待兒童、處理婚姻關係及子女撫養權、青少年問題等個案。」

「當我來到澳洲之後,『移民婦女協會』剛剛請人,該個機構是獲得政府資助以建立一個應對家庭暴力的隊伍,當中有三名成員,其中一人負責政策,另外兩人就負責直接為婦女提供服務、亦是新州唯一為移民婦女提供服務的機構。」

「可能是由於我以往一直都從事相類似工作,加上當時新州亦開始逐漸有更多的華人,所以他們亦接受了我的申請,我亦開始這份工作。」

「而我的大部份個案,都是由其他機構轉介,而一旦有華人面對有關問題,其他社工就會將個案介紹給我,因為我猜我當時是在新州唯一可以說廣東話及普通話的家庭暴力問題輔導員,會說廣東話的其他幫助-例如心理輔導員-亦可能會有,但當時則只有『移民婦女協會』協會是唯一獲政府資助、亦是專門服務家暴對象的機構。」
雖然Clorinda的服務對象並不止於華裔及亞裔社群,但回想當年她的工作情況,她亦見證華人受到家暴對待的問題,一直較為嚴重。

「我們的服務面向多元文化的社群,不過,由於我本身是華人的關係,因此被我吸引(去尋找有關服務)的華人亦比較多,但我不能只做華人的服務,因此,我最多只能接約50%的華個案,其餘的一半,我亦要做亞裔社群以外人士的其他個案。」

「當年都幾多(華人)遭受到家暴對待,不過,家庭暴力的定義其實很廣泛,譬如,言語、精神或心理上的虐待,其實已構成家暴。」

Clorinda處理的個案中,亦有受害人被丈夫以心理詭計虐待,即丈夫會不斷更改之前向妻子提及的對話內容,讓受害人以為自己有妄想症。

「不過,對亞裔婦女而言,除非她們是被虐打,否則,其他的問題她們都習慣忍受。亦除非問題已變得非常危急,否則她們亦不會有主動求助的心態。」

「,尤其是一些來自中國內地的婦女,她們(當時)甚至不知道政府可以(在這方面)幫助他們,反而香港移民對家暴求助問題則較為有所認識。」
Clorinda亦指,有些婦女可能在經濟及生活上太倚賴配偶,甚至在遭遇家暴問題亦不敢求助,或者不敢主動報警。在她處理的個案當中,亦曾因為有受害人害怕報警而令問題越趨複雜。

「有一次,一位華人婦女在別人介紹後向我致電,引述其丈夫虐待她及向她施以暴力的經過,之後我亦向對方介紹,其實澳洲有家庭暴力禁制令,若對方報警,我亦可以陪同到法庭申請禁令,可惜受害人一直未能立定主意。」

「因為我們有規定,每個個案我們只能與對方談話十次,之後再決定是否需要再繼續處理(還是停止跟進)。但對方隔了一日後又再致電,持續重覆約三、四次之後,我當時就向該名婦女指,『如果你不主動採取行動,重覆交代問題亦無幫助,因為我們亦不能幫到你任何事情。如果你要報警但感到害怕,我都可以陪你去。』但對方卻一直不出現。」

直至有一日,碰巧Clorinda放假時,該名女士又再致電,不過,當時接聽電話的是處理移民㝷工問題的一名職員,而對方從翻譯口中得知該名女士被打後大為緊張。

「當時,該名同事就叫對方馬上前來我們的辦公室,但對方指自己沒有錢坐「的士」(計程車),同事就決定派一輛的士到對方住所附近接她,殊不知原來她的丈夫一直開車跟踪她至辦公室,令所有同事大為害怕。」

「因為我們其實不想涉事的男士知道我們的地址,情況會對我們構成危險,所以,事後公司內的同事亦報警求助。」

不過,Clorinda又指,雖然其工作涉亦及一定風險,她亦曾遇過一些電話恐嚇,但最終只是「有驚無險」。

「當時我們亦會將車牌號碼預先通知警方,若有人跟踪我們,我們亦會致電警署求助。有時亦有人會打電話來恐嚇我們,但我們亦會同對方講:『如果我們報警,你會好麻煩。』我覺得他們一般都會因此而害怕,而不敢(再有其他行動)。」
Clorinda當時的工作,有一半時間會直接處理家暴個案,另一半曾用作向社區進行相關的教育。

「因為當時,開始有容讓(未獲永居身份的)家暴受害人可以留在澳洲的移民條例,我們亦要去到社區當中,向其他社會工作者介紹有關的安排—即如果有婦女是因應家暴而需要離開其配偶,而其移民安排仍有待配偶申請的話,他們其實是可以利用有關的條款得以申請留在澳洲,而不需要繼續留在暴力的婚姻關係入面。」

而該機構工作五年後,Clorinda則開始萌生去意,一方面,是因為她覺得每日的工作已變得因循及缺乏新意,另一方面, 亦覺得在該機構內,她能夠為家暴受害人帶來的幫助仍是十分有限,希望轉換工作環境後情況可以改善。

「例如,以當年的法例而言,我有時會向警方表示,『某個受害人的口供,在法庭上可能欠缺說服力,而無法獲得法庭的禁制令。』」

「因為我覺得口供太過簡單—未能反映受害人的遭遇,但若要求警方再加口供,對方會認為口供不能更改,有時要求他們加在附件上亦不行。有時你想與負責警員討論某個個案亦很困難,因為他們每日可能在不同的更次上班。」

「以上這些情況均讓我覺得工作沒有出路,剛巧有舊同事就向我介紹警方正招募社區聯絡主任,並叫我試試,我當時就想,與其常抱怨警方的不足,不如我在警方內部工作,看看是否會更容易帶來改變。」

現時Clorinda的工作,大部份仍與家暴有關,但她認為,在警署內工作讓她得以在受害人錄口供之前介入,可以更好地幫助對方。

「在加入警察的社區聯絡工作後,由於警察已成為同事,大家在溝通上會較為方面,加上當我知道更多警察處理問題的程序時,我就知况,例如我說『受害人報案的口供太簡單』,可能不是警方記錄時太簡化,而是受害人報案時,往往未能闡述案件的重點,令受害人可能會無法申請到禁制令。」

「不過,而家法例亦經已改變,現在警方接報後,幾乎百份百會先幫受害人獲得家暴禁制令,以往他們必須交待為何要申請,相反,而家你不作申請就要作出交待。」

想知更多Clorinda的經歷,請按相片內播放按紐收聽本台的足本訪問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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