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這些被釋放者持有當局發出的過橋簽證,而剛引入國會的《2023 年移民修訂「過橋簽證條件法案」(Bridging visa conditions bill)》 賦予政府權力,對他們評估對社區具風險的獲釋者,附帶不同的條件,包括宵禁和佩戴踝鐐、強制性向有關當局報告等。
眾議院已通過這個法案。現在該法案要在參議院辯論。
這項法案將不遵守報告、宵禁和電子監控條件視為新的刑事罪行。
吉爾斯表示,至於是否執法,將取決於在特定的情況,暗示只有那些“刻意逃避聯繫澳洲內政部”的人才會受罰。
這一罪行最高可處以五年監禁、93,900元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這項新法案的背景是這樣的。
聯邦反對黨黨領袖達頓仍不忘攻擊聯邦政府處理被羈留人士獲釋事件的手法。 Source: AAP / MICK TSIKAS
可是羅興亞人不獲緬甸承認,也沒有國家願意收容他,所以他實際上面對無限期的拘留。
結果該名羅興亞船民入法院。澳洲高等法院上星期判他勝訴,指澳洲政府把一個人不獲其他國家收容的人作無限期拘留屬於違法。
結果連同他在內,暫時已知共 84 名被羈留的非澳洲公民已獲得釋放。但時由於他們裡面良莠不齊,其中有性侵者、謀殺犯、職業殺手、孌童癖者等,引起外界擔憂他們可能會危及社區。
昨日在澳洲國會中,政府與反對黨議員針鋒相對、反脣相稽,例如反對黨兩黨聯盟指政府不需等待法庭的判決,一早便要未雨綢繆,但政府官員則解釋,高等法院暫時尚未將完整的判決發表,所以他們不清楚知道裁決的確切理據。而如果要作出立法,便一定要考慮周詳,否則日後再度遭法院否定的話,現在的努力便惠白費。
詳情請收聽溫楚良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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