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解封後,新州對在家工作要求有何新的改動?
答:首先,之前的受關注地方政府區域LGA不能往其他地工作的限制已取消;另外,對已完成雙劑疫苗的人士,若你仍要求留在家中工作,僱主是必須予以允許—除了工作性質上,不能作出「在家工作」的安排;但對於未打針的人士,根據最新的公共衛生指令,僱主仍必須指示未完成兩劑疫苗注射的人士留在家中工作,除非在家工作並不能合理地完成。指令的條文亦指出,若雇員的工作能合理在家完成,僱員必須應雇員要求,繼續允許他們「在家工作」。
問:在「若工作能合理在家完成」的前題下,僱員是否有權選擇回公司/職場工作?
答:對於已完成兩針疫苗的僱員,若他們想重返工作場所,僱主亦可以容許對方有此機會。但對於還未完成兩劑疫苗注射的人士,一般而言,他們必須要留在家工作,但如果不能作出此安排或有困難的話,僱主亦可以容許他們回工作場所上班。
問:除了衛生工作者及特定的授權工人(例如建築工人)外,政府的指引,是否要求僱主要停止未完成兩針疫苗要求的員工,到工作場所上班?
答:暫時在新州的公共衛生指令上是找不到相關的要求,而強制疫苗注射的問題,而家仍然存在法律上的爭拗。即使新州的公平工作廳,亦未能清楚說明,哪些行業內雇主,有權要求僱員一定要打完兩針才可到工作場所上班,其實目前當局的做法,似乎是將問題交給雇主或其律師自行解決。但如果對於一些未完全接種兩劑疫苗的人士,法例卻清楚到要求他們必須仍留在家工作,除非性質上不容許。
問: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員工進行強制性的快速新冠測試?員工是否有權拒絶?
答:公司似乎是有權要求進行快速新冠測試,因為新州的僱佣條約,有所謂默示條款—即要求所有僱員要遵守雇主提出的合法及合理指令,若合約並沒有另作陳述,等於僱員亦要遵守雇主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而在任何工作場所內,雇主對僱員的健康要負上很大的責任,而如果雇主認為不打疫苗有機會令新冠病毒傳播,從而對僱員的風險增加,在這情況下,雇主基本上要盡一切責任減低有關的風險,而在此背景下,若雇主要求僱員進行快速測試,似乎亦符合有關職安健的規定,亦符合默示條款內,僱員必須遵守雇主合理及合法的指示之原則。
陶建文律師亦建議,若雇主及僱員若有任何新冠衛生指令上的糾紛,僱員亦應首先與雇主商討,以了解是否可以達至雙方均滿意的解決方案,以避免進入法律訴訟。
目前可在澳洲多個地方接受新冠病毒測試。如出現傷風或感冒症狀,應致電家庭醫生或撥打 1800 020 080 致電「全國新冠病毒健康資訊熱線」,以安排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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