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塔法熱愛咖啡。閒時,他經常在網上瀏覽自己暫時未能負擔,但正為此儲蓄購買的高端咖啡機。有一次,他到外國參加朋友的婚禮,在飛機上跟旁邊的朋友抱怨,機票價格相當高昂,但沒想到他的朋友跟自己同一時間預訂,價錢竟然不足他所支付的一半。穆斯塔法推算,這個情況必定與他在網上瀏覽昂貴的咖啡機有關。他向航空公司作出投訴,公司敷衍地向他作出簡單道歉,承認公司採用一套。穆斯塔法的故事,雖然純屬虛構,但確實,揭示目前在這「大數據」時代使用數據對人類所造成的傷害。
而除了穆斯塔法的例子中所造成的金錢損失,使用數據亦有可能不幸地導致嚴重情緒創傷。試幻想,一對夫婦發現他們成功懷孕,但胎兒在五個月後不幸流產。在「大數據」的「帶領」下,這對夫婦可能會在數個月後繼續收到嬰兒用品的廣告,慶祝他們的這個所謂「里程碑」,激發起他們的傷痛回憶。這亦是另一個虛構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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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這種情況下,由於有害做法可能沒有違反任何法律,那些因數據使用而受到傷害的人在法律上未能得到合式的解決辦法。以穆斯塔法的情況為例,因為目前沒有禁止的法律,航空公司的做法是。我們目前的法律體系沒有充分保護人們免受大數據帶來的傷害。梅努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麥克馬洪(Aisling McMahon)、慕尼黑工業大學倫理學教授柏爾斯(Alena Buyx)及維也納大學比較政策分析學教授普拉薩克(Barbara Prainsack)表示,大數據分析包含使用大量來自各種來源的資訊,透過加以分析及互相連結而得出人類行為模式預測。這些分析工序,即使完全合法,亦可以對人造成傷害。同時,由於數據互相連結及使用的程序甚為複雜,即使航空公司的行為違法,例如觸犯資料保護法例,穆斯塔法可能根本不會發現。假如一個人估計自己的資料被人不當使用,但由於無法證明有關資料是如何被使用、是被誰不當地使用、所涉及什麼資料,因此根本無法爭取法律賠償。
Source: tOrange
同樣,所招致的損害可能不是由自己的數據引起的,而是由使用其他人的數據(第三方數據)引起的。在穆斯塔法的情況下,可能是有其他對昂貴咖啡機感興趣的人,本身擁有相當高的收入,令穆斯塔法亦被歸類為屬於同一個入息類別,可能導致他在購買其他產品或服務時,亦被收取更高的價格。根據現行資料保護法例,通過使用第三方數據而招致損失的個人,一般都無法獲得賠償。
為了幫助,學者表示,我們必須承認,使用數據所帶來的風險是避無可避的。除了著重在盡量減少或避免這些風險,我們亦應積極監察及應對數據使用造成的危害,包括合法使用數據所造成的禍害。另外,政府亦應成立一個全新全國性機構,為那些認為自己由於資料被不當使用而受到傷害,但未能獲得法律補償的人士設立平台,讓他們可以向有關機構報告他們的情況。
Source: A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