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為持有澳洲永居身份的父母預定了一場郵輪國際旅行,但考慮到年長者是這次新冠病毒的易感人群,曹先生打算為父母取消這次出行。在旅行社玩人間消失後,曹先生和其他幾位也想取消行程的旅客直接聯系了郵輪運營方,除了提出取消父母的行程,他還建議運營方出於對所有乘客健康安全的考慮取消整個郵輪旅行計劃。
郵輪客服承諾在24小時後給予正式答复,但直到啟程噹天登船前2個小時,曹先生都未曾收到客服的聯絡。再次聯系到一位預訂事務高管後,曹先生被再次告知2小時內將有定論。但最終曹先生在登船規定時間40分鐘過後才收到對方的留言,被告知必鬚登船,併且不能退款或改籤。
不僅對郵輪客服消極處理的態度不滿,曹先生也對他們保護乘客健康安全的承諾缺乏信心。他認為,郵輪方事先應主動向乘客髮布聲明,提醒乘客評估自身健康狀況,併為那些心存疑慮的乘客提供其他選擇。
因受外力不可抗因素而提出改變原定出行計劃,曹先生和其他消費者的訴求是否合理?郵輪運營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是否有法律義務為乘客提供退換?
來自新州公平貿易署 (NSW Fair Trading) 的Vicky說,曹先生作為消費者出於對安全健康的擔憂提出取消或改籤行程情有可原,但在沒有政府彊制性旅遊禁令的前提下,郵輪公司有權完成原定旅行計劃,併沒有法定義務必鬚為消費者提供退換服務。消費者如拒絕乘坐屬於個人更改主意 (change of mind),不受消費法保護,需要同郵輪公司自行商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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