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9月8日),前聯邦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弗倫奇(Robert French)公佈一份報告,其中包括草擬禁止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法案,又要求社交媒體公司必須要獲得家長同意,才可以允許14 歲和15 歲的兒童使用社交平台。
暫時由南澳率先草擬有關法例,報告提出有關法案,可提供其他州政府參考,選擇推行,並且擴展至全國。
南澳州長馬思諾(Peter Malinauskas)表示,該法案將在像Facebook、Instagram和TikTok等平台上,承擔社會責任,確保這些平台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防止兒童使用。
馬思諾解釋,提出這項建議是由於擔憂社交媒體對年輕人造成傷害,並且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讓父母對這種情況「幾乎無能為力」,所以政府介入草擬法例,禁止社交媒體容許14歲以下兒童自由使用這類媒體,如果發現這些社交媒體知情而不處理,將處以嚴厲的懲罰和重額罰款,以收阻嚇作用。
Source: AAP / AAP/MORGAN SETTE/AAPIMAGE
建議提到,對這些社交媒體平台進行的罰款可高達七位數字,即數百萬元,並可由民事進行索償。目的是要利用刑責來令到社交媒體公司承擔責任,避免兒童受到不良的影響,甚至傷害。
馬思諾承認並非所有社交媒體網站都是「不好」的,草案法案將豁免一些在「教育」或社會支持背景下,對年輕人有積極影響的服務。
如何執行?
負責撰寫這份檢討報告的作者弗倫奇表示,一些主要的社交媒體公司已經開始考慮禁止13歲以下的兒童使用,這是回應美國數位隱私立法(digital privacy legislation)的做法。
不過要考慮的是作出年齡限制會否太嚴格?由誰來進行年齡驗證?
如果將責任交給社交媒體服務公司,將要研究如何進行年齡驗證的工作。其實社交媒體曾聲稱有做年齡驗證的工作,現在的法例,是在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根據草擬的法案,提供服務的社交平台,必須要證明巳經採取合理的措施來阻止14歲以下兒童使用。
不過草擬的法案則暫未有列明甚麼是合理步驟,因為需要不時進行檢討,不過將由監管機構指導。
草案提出任命一個監管機構,負責監督的工作,監管社交平台是否合規,制裁違規行為,甚至可以入稟最高法院要求判以巨額罰款。
今次雖然是南澳率先草擬,不過將會成為各州作為參考的框架,而各州政府亦會有權按其需要獨立行動。
禁止兒童使用社交平台是否良策?
雪梨大學媒體與傳播學講師傑佛瑞(Catherine Page Jeffery)表示,關於年輕人使用社交媒體的辯論「兩極分化」,且缺乏細緻的考量,她不認為禁止是正確的做法。
她說:「對於社交媒體對年輕人的害處,並沒有強有力的證據基礎。所以需要做的是重新審視這些假設,而不是將其視為事實後,隨即制定這些政策和法律,這些政策和法律可能對年輕人造成不利影響。」
她相信僅僅通過禁止社交媒體來應對其潛在風險,未必有達到更大的好處。
而且以法律禁止的方法,無法讓年輕人有機會使用這些社交媒體平台,以發展他們的在線技能、能力和應對挑戰的韌性,因為他們更需要學習安全地使用社交,而不是完全不使用。
她建議應該將投放資源教導年青人安全使用平台,而不是禁止進入。
傑佛瑞建議需要多方合作,與年輕人、父母、教育工作者以及平台一同合作,共同承擔幫助年輕人可以安全上網的責任。
她亦擔心要求兒童提供年齡證明以使用社交媒體會,會引發「各種隱私問題」。年輕人亦可找到繞過限制的方法,或轉而使用其他服務與同年齡的人溝通。
Credit: Public Domain
澳洲網絡安全專員(eSafety Commission)讚揚這份報告,表示任何州或領地都可以按《在線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制訂相類似的措施。
而聯邦政府正在審查該法案,並研究試驗年齡驗證技術,能夠有效執法。上周亦都向全球最受歡迎的社交媒體公司要求提供訊息,希望了解到有多少澳洲的兒童使用這些平台,幫助制年齡限制所採用的驗證方法。
這個星期南澳政府會就草案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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