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議中的新法例,任何人提供「合約作弊」服務(即為學生完成作業或出席考試並收取金錢作為回報),即屬觸犯刑事罪行。
一名評論員莫拉德(Angela Mollard)向七號電視台表示,近年「合約作弊」越趨常見,而學生亦願意向服務提供者支付金錢。
她說:「澳洲有五所大學排名全球首 50 位之中。若我們希望維持澳洲教育系統的地位,我們必須維持這個系統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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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U講師中文籲勿作弊惹不滿
澳洲大學協會(Universities Australia)在回應政府提出的法例草案時表示,有關法例對「作弊行為」的定義不夠清晰,導致學生的家長及朋友亦有可能被起訴及處分。
報道指,法例草案將「參與完成一項作業或任務的任何部份」("providing any part of a piece of work or assignment")列為「作弊」的其中一個定義。
澳洲大學協會行政總監傑克遜(Catriona Jackson)表示,上述廣泛的定義可能會導致大學指導導師、學生友人、學生家長都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協會又質疑,在小組作業中完成絕大部份內容的學生,會否亦因模糊的定義而遭起訴。協會建議,將有關的作弊行為,由刑事罪行改為以民事處分處理。
聯邦教育部長鄧肯(Dan Tehan)表示,希望能在本年內將法案提交至國會審理。
莫拉德在接受訪問時強調,大學生踏入大學教育階段,理應自行完成作業,而非請求家長協助。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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