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18至2019年財政預算案中宣佈提出法例草案,限制澳洲企業支付或收取逾一萬元的現金交易,超出限額的款項必須以電子轉帳或支票支付。
該法例預料明年1月起實施,旨在打撃逃稅及其他犯罪活動。一旦違規,將面臨罰款、刑事及民事處分,甚至被判最高監禁兩年。
雖然澳洲會計師公會(CPA Australia)提交法案草案時,認為雖然認同打撃黑市經濟,但將所有大額現金交易視為罪行「有點太過頭」。
澳洲會計師的Gary Pflugrath博士表示,「不新法例會令市民面臨被定罪、罰款甚至監禁高達兩年,罪名只是用現金交易,不論什麼交易理由」。
政府列出法例草案的多項漏洞,包括不必要及不合理的廣泛罪行、將替代責任引入刑事法、撤銷舉證責任和法律辯護不足。
一國黨指議會投票時會反對修例。參議員羅伯茨(Malcolm Roberts)表示,「我們相信最好平衡違規的行政處罰,同時提供鼓勵企業電子支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