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48 歲的塔德斯(Daniel Tadese)自 2007 年起居於墨爾本 West Footscray。他於 2012 年為妻子 Genet Abebe 申請配偶簽證,但當時的基因測試(DNA)結果顯示,有「中等強度」的證據證明兩人為同一母親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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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表示,相比於兩人為完全無關個體的機會,兩人為同母兄妹或姊弟的統計學概率為 66:1。
基於這個原因,移民局拒絕了 Genet 的簽證申請。但塔德斯卻認為兩人有血緣關係的機會為「不可能」。因為夫婦兩人的家族生活在埃塞俄比亞的不同地方,而且兩人是透過「相睇」所認識,婚前亦從未見過面。
塔德斯表示,自己與妻子於 2012 年在埃塞俄比亞舉行了婚,在場亦有超過 200 名貴賓見證,婚姻獲當地法律認可。
他又指出,舉行婚禮的埃塞俄比亞東正教教堂是不允許同母或同父的兄妹或姐弟締結婚約的。
在被拒簽證後,塔德斯開展上訴過程,迄今已付出超過兩萬澳元的法律費用。行政上訴審裁處在去年維持當局的原判,因此逼使塔德斯繼而向聯邦巡迴法庭提出最終上訴。
法庭的目前仍在排期審理案件,塔德斯至今已等候超過一年的時間但仍未獲悉審訊日期。塔德斯認為,DNA 測試不能提供高度的準確性,因此法院應考慮其他文件或證據。
Photo Taken In Malaysia, George Town Source: Getty Images/Thai Yuan Lim/EyeEm
蒙納殊大學高級講師奧蘇利文(Maria O'Sullivan)博士對此表示認同。她指,DNA 測試確實有出現錯誤的可能性。
目前,塔德斯已對其個案艱苦奮鬥逾六年,不但要支付高昂的法律費用,更對其精神健康造成困擾。
塔德斯的兒子在 2014 年出生並擁有澳洲公民身份,但 Genet Abebe 簽證被拒令其一家至今仍無法團聚。
內政部回覆查詢時表示,由於私人問題,拒絕就個別個案發表評論。
當局強調,澳洲雖然一般會承認海外民事法所締結的婚姻,但若簽證申請人及配偶為兄弟姊妹關係,澳洲《婚姻法》下有關婚姻將被視為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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