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傘運動後期,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在2016年宣佈提出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但一直未能審議通過。2017年美國共和黨參議員比奧及科頓,及民主黨參議員卡丁重新提出法案。
在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中,基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提出的「一國兩制」下,承認香港在國際上享有與中國不同的待遇,包括擁有「獨立關稅區」的優勢、敏感及軍民兩用技術出口、航空、簽證安排等。
若《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正式通過,美國有可能不再承認香港的特殊金融地位,意味著有可能導致香港信貸評級下降,令整體經濟、國際貿易、文化交流等方面,受到深遠影響,甚至動搖香港國際金融都市的地位。
《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的部份內容包括:
1. 重申美國對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的重視;
2. 要求美國國務卿必須每年向國會提交香港民主發展的報告,以確定合理地區別對待香港與中國的對外政策;
3. 孑賦予美國總統權利,制裁香港公民基本自由權利的內地及香港官員,包括凍結他們的在美資產及禁止入境;
4.今年6月重新推出的法案中,亦加入雙普選的時限,意味著一旦通過,香港或最快2020年實施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雙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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