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SBS
根據當局一份遭洩露的一份指引文件,所有正在接受公帑財政援助的尋求庇護者,假如有意飼養寵物,需要獲得當局書面許可。
該指引列明,規例包括現時正在等候庇護申請批核結果的尋求庇護者。
有關人士假如有意飼養寵物,購買寵物前必須事先得到移民局及物業業主批准。
同時,部份尋求庇護者在申請的時候亦需要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有財政能力飼養寵物。
尋求庇護者支援中心(Asylum Seeker Resource Centre)的發言人法維奧(Jana Favero)表示,指引再一次證明當局濫用行政權力,剝奪尋求庇護者的人權,同時又浪費政府部門的資源及時間。
法維奧表示,當她得悉有關措施時,實在難以置信。
她又表示,實在難以估計,當局作出上述規定的目的及動機為何。
移民局回應時,確認有關的新規例;但強調當局並非採取「無寵物」的政策。
當局亦未有明確訂明,金魚、倉鼠、雀鳥等是否屬於「寵物」,同時亦未有提供一個確實的「寵物列表」。
移民局強調,當局不會就一切與寵物有關的支出提供財政上的援助,包括寵物登記、糧食及醫療費用。
根據費法斯媒體的資料顯示,有關的指引在本年八月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