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例下,更多在海外出生的本地刑事罪犯將被引渡離境。
澳聯社報道,國會眾議院將在星期四(10 月 25 日)辯論新法案,將針對任何觸犯可獲判處最少兩年監禁的刑事罪犯,不論是否獲判入獄,即時註銷其臨時居留簽證。
新法例將涉及因暴力及性罪行而被定罪的罪犯,包括暴動罪、擅闖民居、劫車、嚴重違反反家暴判令的條件等。
移民部長高文(David Coleman)表示,改革將有助確保澳洲這個多元文化會安全、有秩序。
高文向國會說:「這個法案代表澳洲公眾向外界發表一個既清晰且明確的信息,表示進入或逗留在澳洲是一個建基於良好品格的權利。」
他補充:「正如澳洲公眾一樣,政府對非公民在本地觸犯嚴重罪行,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立法一旦獲得通過,將改變現有移民法例,實行更為嚴格的品格審查。
根據目前的法例,刑事罪犯被判處 12 個月或以上監禁將被當局以「品格不良」為由取消簽證。
但新法案訂明,任何觸犯暴力罪行(包括謀殺、誤殺、綁架、襲擊、入屋爆竊、暴力恐嚇等)的非公民將被註銷簽證。
此外,觸犯強姦及性侵犯等性罪行、非法藏有武器或協助他人觸犯上述罪行,一經定罪亦被註銷簽證。
David Coleman - Min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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