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冠疫情導致在家工作趨勢上升,Zoom 這間視像會議公司的收入也同步飆升。據報道,該公司要求其員工返回辦公室工作,又指如果通勤距離不超過 80 公里,則每周至少在辦公室工作 2 天。
在家工作使大多數公司或企業能夠在 2020 至 2021 年期間繼續營運,但 Zoom 的此舉表示,僱主可能逐漸收回彈性處理在家工作的選項。
招聘機構 Robert Half 委託對 300 名招聘經理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澳洲,近 90% 的僱主實施強制辦公室上班日。調查顯示,19% 的人堅持每周於辦公室工作 5 天,28% 的人堅持每周 4 天,26% 的人堅持每周 3 天。近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至少有一名員工因此辭職。
尤其對於父母和年輕僱員來說,在家工作並不是能夠輕易放棄的權利。
問題就來了:僱主當初指示您在家工作,現在可以轉而要求您不在家工作嗎?
在許多情況下,僱主的確可以。雖然有些僱員具備更有力的理由主張靈活工作,但必須遵循正確的程序。
這是「合法合理」的要求嗎?
無論你受永久僱用、臨時僱用還是短期合約僱用,都必須遵循僱主「合法且合理」的指示。 即使沒有明確說明這一點,澳洲法院也裁定每份僱傭合約中「暗示」這一要求。
返回工作場所的指示是合法合理的,除非在極端情況下,例如違反政府指令或其他法律。
公平工作監察員表示,諮詢需要發出通知,討論擬議的變更,提供書面信息,並對員工及其代表提出的任何問題給予「及時考慮」。
儘管僱主最終不需要同意,但協商仍然需要真誠態度並適當考慮僱員觀點,遵循適用協議中規定的流程。
澳洲聯邦銀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要求員工 50% 的時間重返辦公室,這項爭議存在同樣的問題。金融行業工會(Finance Sector Union)正向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對此提出質疑,認為銀行違反了諮詢義務。即使委員會同意,政策也未必會改變。
彈性工作安排可行嗎?
如果你的工作獎勵、企業協議或僱傭合約包含「彈性工作場所」條款,你可能有權在家工作或提出相關要求。
此外,《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規定的國家就業標準,為僱主工作至少 12 個月的員工,有權要求「彈性工作安排」,並且:
- 是學齡或以下兒童的父母或照顧者
- 是一名照顧者
- 是殘障人士
- 年滿 55 歲
- 懷孕
- 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在照顧或支援遭受家庭暴力的直系親屬或家庭成員
有些僱員,例如學齡或以下兒童的父母或照顧者,如果已經為僱主工作至少 12 個月,則有權根據《公平工作法》要求「彈性工作安排」。 Credit: Cultura RF
收到彈性工作安排要求的僱主,需要在 21 天內以書面形式回覆。
僱主只能以「合理的業務理由」拒絕請求,必須以真誠態度,嘗試同意替代安排以遷就僱員的情況,並考慮任何拒絕的後果。
合理的業務理由包括業務規模和性質等因素,其中包括請求成本過高,以及對效率、生產力或客戶服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員工有權向公平工作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擁有新的、更廣泛的權力,可以通過調停或調解、提出建議以及仲裁(如果需要)來解決此類糾紛。
對僱員進行合理調整
彈性工作安排請求的審查權,雖然僅限於某些僱員類別,但很可能變得競爭激烈。
如果一個組織強制員工返回工作場所(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僱主需要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與僱員進行協商,是引入重返辦公室政策(無論有否法律約束)的「人道方式」。
如果僱員尋求彈性的工作安排,僱主需要積極與他們溝通,並給予機會讓員工提供有關特殊情況的支持證據。這樣,僱主就可以在可行的範圍內滿足員工需要,並在需要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在勞動力持續短缺的行業,員工將有更多表達觀點並進行談判的影響力,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要求進行審查。
如果你想要請求彈性工作安排(例如在家工作)的員工,或者是想知道如何處理此類請求的僱主,您可以在公平工作委員會了解更多信息。
卡拉貝塔(Giuseppe Carabetta)是雪梨科技大學的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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