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網上分享其泊車遭罰款的經歷,並向網民詢問到底她「錯在哪裡?」,結果發現原來不少澳洲人亦不知道有此規定。
女事主上周在 Facebook 群組上一則帖文,包括照片顯示,其藍色旅行車,就停在一棟單層住宅外的路邊,附近沒有明顯的停車標誌。
女事主亦強調,自己將汽車停泊在雪梨西區的一條住宅街道上,她亦「看不出有什麼問題」但質疑為會何被罰款,請求其他人「幫助她理解原因」。
「我被罰款 305 元,並被扣了分。 他們說我把車泊在靠近路中分隔線的位置。」
但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到底我甚麼出錯?涉事女車主
有評論者針對照片中雙白線與女子的汽車似乎十分靠近,認為這是導致這就是她被罰單的原因。
Credit: Facebook
「所以你不能把車停在太接近路中間的雙白線、要有足夠空間供其他車輛通過。」
維州執業律師郭世元向本台表示,在維州亦有類似的泊車要求。
根據2017 年維州道路安全道路規則第 318 條,即使在沒有路牌指示的情況下,司機在泊車時亦必須留出至少 3 米的空間,以便其他車輛通過。
但亦有不少網民指,他們也不知道有關規則。
一位網友寫道:「直到現在我才知道這是一條道路規則! 我很抱歉你收到了如此巨額的罰款。」
另一位網友補充道:「很抱歉得知你收到罰單...真是活到老學到老」。
另一位網友寫道:「這是一個很容易犯的錯誤」,但她亦認為罰款太高:「 可能 80 澳元的罰款甚至只是一個警告,已經可以有效阻止這種行為。」
另一名雪梨女司機亦指,她於今年較早時亦因同樣理由收到近 900 澳元的罰款。 她強調:「這裡沒有道路或街道標誌,沒有黃線,也沒有任何不能停車的跡象……但這確實是違規的。」
- 與另一輛停泊車輛並排(即所謂的雙重泊車Double Parking)、
- 在泊車道的出口(除非只是接送乘客)
- 在路中心的劃線帶(除非有路牌標明可以)
- 在交通島上
- 在十字路口內
- 在兒童或行人過路處上
- 在鐵路的平交道上
- 在行人道或路旁的綠化帶上(除非有路牌標明可以)
- 在轉彎路口滑道上,(除非有路牌標明可以)
網頁亦指,停泊車輛不得阻礙交通、或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其他沒有路牌標明,但新州規定不可泊車的地方亦包括:
- 消防龍頭(Fire hydrant)的一米以內、
- 郵政信箱的三米以內、
- 所有建築地盤範圍
- 任何山丘或彎道上(除非其他司機可以從至少100 米外看停泊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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