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屋主若其房地產面積達 300 平方米或以上,從 12月起若要在現有房屋的基礎上建築 60 平方米以下的祖母屋(Granny)屋,再不需要取得規劃許可證(Planning Permit)。
這一項變化是在周二(11月14日)通過的,州政府已確認將在 12月1日起生效。
這項改革下,家庭將會更容易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祖母屋,而且其使用方式亦將不受限制。
維州州長艾倫(Jacinta Allan)表示:「我們知道,對維州人來說,規劃審批的負擔讓建造小型第二棟住宅變得太難。 我們正在讓這一切變得更容易,這樣家庭就可以一起成長,並且有地方可以照顧親人。」
維州規劃廳長基爾肯尼( Sonya Kilkenny )表示:「新規將有助解決維州的住屋問題。」
她指「小型第二棟住宅是我們大膽規劃改革的重要組成部份。」「因為我們將在未來十年在維州建造 80 萬套新屋。這將確保維州居民能夠住在他們想住的地方,並且離家人更近。」
但這項變化不適用於存在洪水或環境問題的房產。
同時,小型的第二住宅仍然需要建築許可證(Building Permit),必須符合 ResCode 的選址要求,而且不能從主要住宅中分割或單獨出售。
但維州州政府的祖母屋新政卻遭墨爾本一個市議會反對。
Booroondara 市議會一致投票反對工黨政府提出建造祖母屋的計劃,認為將會侵蝕社區特色並引發停車混亂。
由該市一份由全部 11 名議員聯合聲明表示,在給予居民沒有規劃許可的情況下建造祖母屋的權利會無視社區的需要,而且對街景造成不可逆轉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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