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克薩斯州的一名法官,駁回德州休士頓衛理公會醫院的一百多名僱員的訴訟。該醫院內院內的117名員工,因醫院向他們發出最後通牒,要他們在接種新冠疫苗或丟掉工作之間二揀其一,在上個月底提出集體訟訴。
訴訟的主要原告之一護士布里奇斯 (Jennifer Bridges) ,亦因未接種新冠疫苗而被停職。布里奇斯強調,她不會接受衛生監管機構認為在技術上仍未完全有效的疫苗,而要為此失去工作,更是不公平的對待。
「我們對注射疫苗感到不舒服,我們應該擁有自己的觀點及管理自己身體的權利。疫苗用的mRNA 技術,更有別於我們以前用過的任何藥物。因為它非常可怕,我們未知藥物會造成甚麼後果。」
但他們最終被判敗訴,處理訴訟的法官還指出,據當地政府的規定,私營機構及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接種疫苗。
在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法律、衛生政策和醫學倫理學的Eric Feldman 教授則指,雖然起訴醫院的員工聲稱這是一項脅迫,但情況卻並非如此。
「雇主當然有權作出上述要求,當雇主說如果你想繼續工作就需要接種疫苗,這與強制接種疫苗相反,強制接種疫苗的字面意思,在他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將將人按低後將疫苗針塞注入人體。」
「但現在沒有人被強制接種疫苗,他們只是被告知,這將是繼續獲得工作的一個條件。」
醫院的總裁兼行政總監布姆(Marc Boom)表示,醫療機構要求員工接種疫苗是合法措施;強調身為醫務工作者,盡其所能地保護患者,是神聖的義務。
布姆亦指,院方在3月底宣布這項規定,將員工注射疫苗的最後期限定為6月7日。截至上月底為止,該院2萬6000名員工中的99%都已接種疫苗。
而在美國的新墨西哥州、加利福尼亞州及北卡羅來納州,也有人提出類似的訴訟。
另一方面,美國前線醫護人士深信疫苗錯誤信息的水平,亦令人震驚。
俄亥俄州就有醫務工作者,最近就在一次官方聆訊上,為「新冠疫苗含有令人體具有磁性的成分」的論點辯護。
但明尼蘇達州羅切斯特市的梅奧診所疫苗研究小組的負責人 Gregory Polish 醫生就認為,這種沒有任何數據的講法荒謬至極,亦無知到令人可笑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