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前高等法院院長的一份報告建議立法禁止 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
- 根據草擬法案,社交媒體公司在 14 歲和 15 歲的兒童使用其平台時必須獲得他媽的父母同意。
- 南澳州長馬思諾(Peter Malinauskas )表示,他預計社交媒體公司會抗拒此類立法。
根據南澳法律草案,如果社交媒體巨頭允許 14 歲以下兒童開設帳戶,將要面臨受傷害兒童的父母提出訴訟的風險,同時將被「嚴厲」罰款。 南澳政府表示,有關的法律適用於全澳司法管轄區。
由前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弗倫奇(Robert French)的一份報告在周日(9月8日)發表,當中包括一份法律草案,其中包括禁止 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立法框架。
該草案還要求公司,獲得父母同意下 14 歲及 15 歲的兒童才可使用其平台。
南澳州長馬思諾( Peter Malinauskas) 在周日發佈報告時表示,該法案將在例如 Facebook、Instagram 和 TikTok 等平台上建立系統性的社會責任,以確保他們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兒童獲得訪問權限。
他說:「這是社交媒體公司本身的義務,當然,我們知道他們會抗拒這項義務。」
如果獲得批准,《2024 年南澳兒童(社交媒體安全)法案》將成為澳洲首項此類法案,並將對社交媒體平台施加「積極的義務和責任」。
該系統將受到監管機構的監督,該監管機構負責監控是否符合規定,並對社交媒體平台實施制裁,包括允許父母在兒童因提供者違反該法案規定的義務而受到傷害時提出訴訟,要求賠償。
州長馬思諾說,對提供者來說,後果將是「嚴重且嚴酷的」。
他說:「如果這些平台違法,監管機構可以採取行動,最嚴重的情況是對這些平台尋求民事罰款,達到七位數或更多。」
「我們希望對這些傷害我們兒童的大公司產生巨大的威懾力。」
弗倫奇的報告指出,雖然南澳在法律上有可能建立自己的監管機構,但時間表將是「重要的」。
弗倫奇在報告寫道:「另一種方法是爭取聯邦政府的同意,賦予聯邦網絡安全專員新職能,涉及基於州的監管。」
報告還推薦了一類豁免社交媒體,對用戶來說低風險或有裨益,例如教育應用程式。
弗倫奇還指出,沒有任何制度是完美的,確保符合規定將具挑戰,因為這需要核實年齡措施、位置措施,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核實父母的同意。
他在報告說:「毫無疑問,知識淵博的兒童用戶將會找到解決方法。」
「然而,不應該因為追求完美而妨礙做好事情。 」「這項法律的一個有益效果可能是使家長明白,限制南澳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是法律,而不是他們。」
馬思諾在上周五的國家內閣會議,已經與其他州長、首席廳長和總理艾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討論該提議,當時他明確表示南澳工黨政府傾向於合作。
南澳和新州政府將於 10 月舉行為期兩天的高峰會,重點探討和解決社交媒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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