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雪梨科技大學(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UTS)將向員工補發超過 440 萬澳元的工資,當中包括退休公積金(superannuation)和利息(interest)。
雪梨科技大學(UTS)已與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承諾書(Enforceable Undertaking;EU)。
據悉,雪梨科技大學在設計新工資系統時進行了內部審查,發現自2014年以來,大學一直未按員工最低應得的薪金支付工資。大學已於 2021 年 5 月向監管機構報告了其違規行為。
被少付工資的員工在大學的7個學系內工作,主要是在雪梨市中心的主校區被雇傭為臨時專業人員(casual professional staff)。
少付足額工資的原因是因為大學沒有及時檢查和更新其僱傭合同和薪資系統,系統未有反映2014年的專業職員企業協議(professional staff enterprise agreement)下引入的臨時專業員工最低僱傭工資加薪。
該大學 2014 年及 2018 年的專業職員企業協議同意,臨時專業員工每被安排工作 3 小時,校方就需要支付 3 小時工資,而對於同時是 UTS 學生的員工,每工作 1 小時,校方就需支付 1 小時工資,而不論員工是否整段時間都有工作。
在 2014 年之前的企業協議,大學的職員企業協議允許只要大學與員工達成協議,大學可按短實際工作時數來支付工資(而非校方原來安排員工所工作時間)。
根據 UTS 與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所簽署的具法律效力的承諾書,UTS大學已同意向 2,777 名現任和前任臨時專業僱員補發 440 萬澳元補發在 2014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期間少付的工資,以及超過 130 萬澳元的退休公積金和利息。
目前UTS 已向員工補發超過 350 萬元及 100 萬元的退休金和利息,承諾書亦要求大學在今年 7 月 31 日之前支付剩餘的欠款。
個別欠薪的金額從不到 1 元到 209,000 元不等,平均欠薪額為1,590元。
公平工作調查專員帕克(Sandra Parker)表示,雪梨科技大學(UTS)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承諾書(EU)是合適的。而她表示,自UTS自行舉報其違規行為以來,大學完全配合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的調查,並展示出糾正錯誤積極補發欠款,並建立系統和機制以確保不會再次出現的同樣的過失。
帕克表示,UTS的欠薪個案是對所有大學和雇主的警告,如果大學不把工作場所的合規性和權益放在優先位置,就有可能在大規模欠薪下面臨被控的風險。
根據承諾書,UTS承諾接受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的監督下進行全面的審查,以確保所有員工都能得到應得的薪酬。
去年,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宣布以解決大學部門的系統性不合規問題為首要任務,先後與紐卡素大學(University of Newcastle)和查爾斯史都華大學(Charles Sturt University)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承諾書,並對墨爾本大學(University of Melbourne)發起兩項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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