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新州的租賃法目前允許房東以任何理由拒絕租戶養寵物的請求。
- 一位新州議員表示,這些法律意味著一些人不得不選擇接受有房租住,還是和他們的寵物住在一起。
- 新州政府表示,它們已經著手修改現有法律。
一位新州議員說,一些房屋租客被迫無家可歸,因為他們找不到願意允許他們養寵物的房東。
新州政府正在採取行動,讓人們在租房屋時更容易飼養他們的動物夥伴,但一個倡導團體警告說,即使在已經出現這種情況的司法管轄區,租戶仍然面臨困難。
新州的租賃法目前允許在租賃協議中包含一攬子“禁止養寵物”條款,因此房東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根本沒有理由拒絕飼養寵物的請求。
動物正義黨議員赫斯特(Emma Hurst)希望看到這種變化。
赫斯特說:「這迫使人們做出一個不可能的選擇:要接受有房租住,還是和他們的寵物住在一起。」
「當然,任何選擇放棄飼養寵物的人,該寵物很有可能最終進入收容所和被安樂死的可能性也很高。」
胡克 (Bonnie Hook) 是那些不得不放棄飼養寵物以保住有居所住的人之一。
胡克說:「我們不得不通過臘腸犬重新安置組織去重新安置阿奇(Archie),這樣我們就可以搬到其他地方,這樣我們就可以在沒有寵物的情況下住在那裡都可以。」
赫斯特說現時是時候去改進現有制度了。
赫斯特說:「這樣的制度將促進動物福利,減少無家可歸者,並對心理健康有重大好處。但是制度不是這樣建立的。」
「與其他州不同,我們的租賃法仍然允許房東禁止飼養寵物,這嚴重限制了市場上對動物友好的出租房屋的數量。」
新州房屋廳長傑克遜(Rose Jackson)表示,她對赫斯特所說的話表示同情。
傑克遜說,對於很多人來說,特別是那些住屋不穩定和承受孤獨感的弱勢群體,這些動物是非常重要的伴侶,是家庭的一部分。
她還表示,新州政府已經著手修改現有法律,亦承諾將會努力實施改革,讓私人租屋市場的租戶更容易飼養寵物。
新州的租賃法目前允許在租賃協議中包含一攬子“禁止攜帶寵物”的條款。 Source: AAP / Flavio Brancaleone
現時塔州和昆州的業主要禁止租客飼養寵物變得更加困難,但飼養寵物仍需要業主的許可。
在維州,飼養寵物也必須徵得許可,但業主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拒絕,而且被歸類為輔助犬的動物不算作寵物。
Better Renting 執行董事迪格納姆(Joel Dignam)表示,當澳洲人民面對昂貴的租金等諸多其他挑戰時,飼養寵物似乎是一件小事。但寵物是家庭的一部分,令人難過的是,飼養者常常被迫失去他們的寵物。但迪格納姆也表示,修改法律只是第一步,要阻止業主無故驅逐租客將是下一個有效的措施。
迪格納姆指,如果業主可以無故終止租約,那麼政策改革並沒有多大幫助。租客一開始被允許飼養寵物,業主一樣可以強迫租客離開。所以政府必須在各方面都提供幫助,包括涵蓋定期租賃,以及禁止業主無故解約,這些對於租戶權利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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