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主要針對「嚴重有害的內容」,亦將會考慮如何「適當地」平衡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根據網絡安全草案(online safety bill)的內容,Facebook、Instagram、Twitter等社交平台及其他網上服務供應商,一旦未能於適當時間內針對關於網絡欺凌或攻擊的投訴採取行動,網絡安全(eSafety)專員將有權要求管理方在24小時內,刪除任何被指為嚴重惡意傷害他人的內容。
若平台或供應商的管理方拒絶合作,在24小時內刪除有關內容,有機會面臨最高555,000澳元的罰款,個人則會面臨最高111,000澳元的罰款。
根據草案內容,任何人若以匿名方式或偽造帳戶,在網上惡意向他人作出攻擊,eSafety專員亦有權徵查及揭露其身份。
READ MORE
澳洲女性網上欺凌 全球首位
聯邦通訊部長弗萊徹表示,草案希望對澳洲國內使用網絡的成年人獲得更大的保障,令他們免受網絡欺凌及互聯網上的惡意言論攻擊。
若草案獲通過,網絡安全專員亦有權關閉任何構成安全隱患的網站—例如出現與恐怖主義活動相關內容的網站。
弗萊徹指:「互聯網帶來了巨大的社會、教育及經濟利益。但正如一小部分人會在現實生活的互動中犯事一樣,網上亦存在相同的風險。」
政府將在明年2月14日之前就草案作社區資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