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 條中的「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拘捕現年52歲的傑斯,但未透露有關傑斯涉嫌具煽動意圖的言論或行為。
曾主持《左右大局》、《北京飯店、《桑海神州》等網台節目的傑斯,去年曾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發起網上眾籌,呼籲向受社會運動影響而往台灣留學的香港青年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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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年11月第一次遭警方拘捕,被指涉嫌「洗黑錢」及「資助分裂國家」。
《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指任何人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可判罰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該條例由殖民地時代由英國引入香港,可追溯至19世紀中期。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仍保留有關法例,但從來未被使用過。
去年3月香港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中的「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拘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是自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煽用罪。
當年警方聲稱,鄭麗琼涉嫌在臉書透過涉嫌開槍射盲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
同年9月,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亦被起訴相同罪行。雖然未被定罪,但他自今一直被羈留等候審訊,並不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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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聲稱,他叫喊的抗爭口號具有煽動性,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及「黑警死全家」等等。
引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電話訪問表示:「相信今次拘捕及檢控傑斯會加劇寒蟬效應。我相信對他的的財務安排,進一步的影響有限。但亦會令過往參與運動,以至在台灣協助在地港人的人士,壓力一定會加強。」
有關案件今日(8日)在香港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