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緣大學原住民僱員佩洛娜(Cindy Prior)要求多名學生離開原住民專用電腦室,離開的學生在網上留言後,被佩洛娜控告違反《反種族歧視法》18C條款,追討25萬元賠償。
上月法官撤銷案件,指案件根本「無案可告」後,佩洛娜不服上訴。
她說,無後悔打這場官司:「無後悔作出投訴,因為種族歧視是不能接受的。」
此外,控方律師指,女事主不斷收到網上恐嚇和欺凌,已經將事件轉交聯邦警察調查。
《反種族歧視法》18C條款訂明,因一個人的「民族、膚色、國籍或族裔」「冒犯、侮辱、羞辱和恐嚇」均屬違法。
兩黨聯盟多名保守派議員,一直提倡廢除或修訂18C條款,稱該條款妨礙語言自由。
澳洲國會正在研訊法例對自論自由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