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項新政策,維州警務人員可以在有人用車作為殺人武器的情況下,向發動襲擊者開槍。新政策的指令容許警務人員在襲擊開始前就行動,可以用「所有戰略方法」,阻止汽車襲擊。
另外新政策容許警務人員開車撞向違規車輛,使用路障攔截,甚至最後向襲擊者開槍。
維州副警務處長帕頓(Shane Patton)表示,新政策明確指出,警方應採取行動,防止公眾在汽車襲擊時被殺死或重傷。
維州是全澳第一個州就汽車襲擊事件實行應對政策。
帕頓今日表示:「好彩這類汽車襲擊事件,並非經常發生,但也要做好準備,以防萬一。」不過他表示,警方知道這類【敵對車輛】撞向人群事件,發生得很快,會造成人命傷亡。
維州警務在12月中開始,在網上或者親身接受這項新政策的培訓,全部行動組人員會在2020年中完成新政策的訓練。
2017年1月,加加蘇拉斯(James Gargasoulas)在墨爾本Bourke街開車撞向人群,造成6人死亡,27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