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事主在2000年至2012年期間住在上述公屋,其租約是他與新州政府旗下法定組織、負責管理1.4萬間公屋的新州土地與房屋公司(NSW Land and Housing Corporation)簽訂。
法官Richard Cavanagh在上月23日的聆訊中表示:「他(事主)聲稱截至2012年12月,物業內有價值364萬2,586元古董性質的珍貴物品。」
案情透露,在2012年初,事主前往中國「過一個短暫的假期」,卻「被監禁」在那裡直至2013年7月。事主聲稱,這段時間裡,他的「珍貴古董失蹤、被移走或偷去。」
暫時未知這批物品是如何失蹤,也未知道為何擁有超過360萬元財物的事主為何需要住在公屋。
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師要求法庭撤銷本案,理由是該案提出時,已過了6年的追溯期。事主則以自己「殘疾」為理由,要求取消追溯期的限制。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7日後訊,讓事主提出他是殘疾人士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