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證監署檢視六個「先買後付」服務的營辦商,發現部份服務計劃足以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後果
- 但證監署卻並未提出建議,將相關借貸的監管方式與信用咭公司看齊
- 業內企業正制定一套行為準則。但消費者倡議團體則警告指,自我監督機制「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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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付】 電子分期付款服務
但證監署(ASIC)卻未有提出建議,將監管信用咭公司的監管機制擴大適用範圍至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企業。有消費者倡議人士則擔心,「先買後付」實際上是另一種令消費者累積大量債務的貸款服務。
報道,證監署發表的行業報告指,「先買後付」的欠債額在過去 12 個月急增接近一倍。涉及相關貸款服務的交易量由 2017-18 年度的 1,680 萬宗,急增至 2018-19 年度的 3,200 萬宗;增幅高達 90%。
服務商由於客戶拖欠款項所收取的費用總額,亦在一年內急增 38% 至 4,300 萬元。
證監署表示:「有小部份(此類服務的)客戶正遭受傷害。」又指:「根據我們的研究結果,我們發現部份使用『先買後付』服務的消費者正經歷財政困境,需要削減必要開支(如膳食)或進一步借貸,以求準時償還『先買後付』的欠款。」
在一眾需要「節衣縮食」的客戶中,有接近半數均不足 30 歲。另外,在那些申請額外貸款以準時償還「先買後付」欠款的客戶當中,更有接近七成人曾經錯過還款期限,其中半數亦為 30 歲以下。
報告指:「消費者可能由於使用『先買後付』服務,而實際上支付較商品及服務原本金額較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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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證監署的報告綜合六間「先買後付」服務營辦商(包括 Afterpay、BrightePay、Humm、Openpay、Payright 及 Zip Pay)以及另外四間主要金融機構的數據。
由於「先買後付」服務並未被歸類為信貸提供者,而且部份服務商所收取的是「費用」而非「利息」,因此不受《全國信貸條例》(National Credit Act)監管。
但證監署曾經表示,當局將針對相關行業修訂法例,預料將在 2021 年 10 月實施全新守則。
但消費者倡議組織「消費者行動法律中心」(Consumer Action Law Centre)行政總監布羅迪(Gerard Brody)表示,採納新守則確實可望減少消費者被收取高昂逾期還款費用,但仍希望本地相關的負責任借貸及其他借貸法例能適用於「先買後付」企業。
而即使業界目前經已開始著手制定行為守則,布羅迪警告指自我監督這個方式「行不通」。他說:「一個自我監督實行的行為守則並不足夠。特別是守則僅適用於自願遵守守則的『先買後付』服務提供者,而並不會涵蓋全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