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議會一致通過立法,若在職母親不幸流產或難產,她和配偶均可透過喪親津貼獲得額外三日的有薪假期,而無須強迫申請病假。
- 已連續獲僱主受聘工作6個月;或
- 已獲僱主受聘工作6個月,達到
- 每星期平均工作10小時;及
- 每星期工作至少1小時或每個月工作40小時。
提出法案的工黨議員安德森(Ginny Andersen)表示,胎兒難產應該享有專門劃分的喪親休假,但普遍對這議題感到羞恥,意味著許多人不願意去討論。
她向議會表示:「流產帶來的悲傷不是一種病,而是一種損耗,這種損耗需要時間來令身體和精神復元。」而該法案可以讓婦女和伴侶,在無需請病假的情況下,有額外時間去處理哀傷。
安德森表示,這法案延續了新西蘭議會提倡婦女權利的作用,包括投票權利、薪酬平等及墮胎合法化等等。
她說:「我只希望雖然我們可能是第一個(獲准流產及難產有薪假期的國家),但不會成為最後一個。希望其他國家亦開始透過立法,建構一個富同理心和公平的休假制度,以彌補難產和流產帶來的傷痛。」
她續稱,新規定適用於母親與其伴侶,及計劃收養或以代孕方式生育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