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件顯示,加州高等法院法官Elihu Berle於週三作出裁決,指星巴克及其他公司未能證明焙炒咖啡所產生的化學物質對身體不會構成重大威脅。
加州有毒物質教育及研究委員會(CERT)於2010年首次起訴星巴克及其他公司,稱他們未有就向消費者發出警告,指他們出售的咖啡含有高濃度的有毒及致癌化學物質--丙烯酰胺 (Acrylamide)。
CERT又指,根據加州法律,丙烯酰胺被列為致癌物質,因此咖啡銷售商不得不使用警告標籤來提醒消費者。
法院文件顯示,在第一階段的審判中,星巴克及其他被告未能證明釀造咖啡所產生的丙烯酰胺沒有「重大風險」。
在周三結束的第二階段審判中,兩家公司試圖證明咖啡的丙烯酰胺含量屬於可接受的風險水平。惟法官Berle裁定,這些公司未能證明這一點,因此他們的產品必須貼上致癌警告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