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一名有暴力和反常行為記錄的男子布萊恩特,在塔州的旅遊景點亞瑟港,以自動步鎗掃射人群,造成35人死亡。
事件亦促成當執政未及兩個月的兩黨聯盟政府定立全國槍械協定,在一遍槍會的反對聲音下,立法禁止使用半自動步槍及霰彈槍,並實施嚴格的國家許可證要求,及宣布實行鎗械回購政策,於全國合共銷燬63萬1千多桿槍械。
當時1996年以前,槍支管理法律由各州及領地區負責,各地執法的差異很大,例如Port Arthur所在的塔州,就是因為寬鬆的槍械法,令槍手有機會獲得兩支軍用步槍。
有內閣文件顯示,1996年大屠疫後,塔州很快同意收緊法律,反對黨和綠黨均同意禁止所有軍用式半自動步槍,並引入登記所有的槍支。
何華德亦於2015年,亦重提澳洲的槍械管理法,並指,自從大屠殺之後,20年時間裡,澳洲學懂教訓而修改的法律,令死於槍擊的人數大幅下降。
何華德強調,即使放眼全球,澳洲的鎗械管理法,也是非常成功的。但需要與時並進,而不應滿足現狀。
在澳洲獲得槍械有多難?
根據SBS的以往報道,澳洲犯罪研究所的發言人表示,在澳洲,一個人要擁有鎗支或彈葯,需要獲發牌照及許可證。
若要穫發牌照,他們必須:
- 年滿18歲
- 被評定為身心健全
- 進行鎗械彈葯安全培訓課程;
- 就個人如何保管鎗械的安排,提供證明文件。
甚麼人士會不會獲發牌照?
- 年齡在18歲以下
- 在過去十年中,在現居的或其他的州或領地,曾經犯下違法罪行。
- 正受到家暴禁令限制,或者在過去十年中,曾經判處禁令(除非禁令被撤回)
- 曾因違法行為,而被處以監守行為(Good Behaviour Bond)
澳洲的槍械管理法例,現時是否還足夠保護市民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