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地時間11日上午十點,華為CFO孟晚舟的第三次保釋聽證會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開始。法官最終批準孟晚舟可以保釋,保釋金為1000萬加元。
法官在聲明中表示,逮捕孟晚舟是基於美國的要求,但是美國方面尚未對孟女士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法官給美國提出的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的期限是孟被捕之日起的60天之內。考慮到孟在中國和其他地方都沒有刑事犯罪記錄,以及目前存在健康問題,加上她本人目前願意居住在溫哥華、有合適的擔保人等諸多情況,決定允許她保釋。
此外,法官還列出16項了孟晚舟必鬚遵守的保釋條件,包括只能在劃定範圍內活動、必鬚有安保糰隊24小時全天候監控以及佩戴GPS電子監控設備(俗稱“電子腳鏈”)等。
- 保持和平;
- 到指定地點向監督官報到(布拉德街1855號);
- 向監督官提供電話與手機號碼,必鬚能被聯系到,已確認遵循保釋條件;
- 留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內;
- 住在西28大街4005號;
- 晚上11時至早上6時之間待在室內;
- 待在由安保糰隊Lions Gate在列治文(Richmond)、北岸(North Shore)和溫哥華劃定的活動範圍內;
- 交出護照;
- 由Lions Gate提供全天候24小時安保監控;
- 遵循Lions Gate職員要求,讓他們進入居住場所;
- Lions Gate能夠拘捕孟晚舟,移交法辦;
- 必鬚遵循監視腳環公司規定;
- 必鬚同意支付所有與安保監視以及監視腳環相關費用;
- 噹不在住所時,必鬚隨時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應警方要求出示;
- 必鬚不提前通知住家,同意警方要求;
- 必鬚應要求出庭,應要求自動歸押。
而在孟晚舟被保釋之前不久,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長Ralph Goodale確認一名前外交官在北京被捕,這位名叫Michael Kovrig的前外交官曾在北京、香港和聯合國工作,在週一晚間造訪北京時被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