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例】「網絡起底」行為可判最高7年監禁

一項新法案將引入國會,任何人進行惡意「網絡起底 」行為可面臨最高7年監禁。

A silhouette of a woman using a smartphone

「網絡起底」行為涉及未經同意發布他人的私人資訊,通常會進展成滋擾行為。 Source: AAP / Joel Carrett

要點
  • 律政部長載夫斯引入新法禁止「網絡起底 」行為。
  • 「網絡起底」行為涉及未經同意發布他人的私人資訊並鼓勵滋擾行為。
  • 根據新條例,被判犯有「網絡起底」行為的人可能面臨最高7年監禁。
一項新法案將於週四(12日)引入國會,任何人進行惡意「網絡起底(doxxing) 」行為,可能會面臨最高7年監禁。

「網絡起底」行為涉及未經同意發布他人的私人資訊(例如電話號碼或地址等),通常都會進展成滋擾行為。

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6年,如果因為種族、宗教、或者性取向而針對受害者,刑期可能高達7年。
律政部長載夫斯(Mark Dreyfus)在週四引入新法前表示,這次打擊行動將加強網絡保護,令公眾得以掌控自己的個人資訊。

他說:「澳洲人的私隱有權受到尊重,當他們被要求交出個人資料時,有權期望這些資料會受到保護。」

法案包括引入兒童私隱守則,規定網絡平台有義務保護兒童免受網絡侵害。

新法案將不會變更小型企業豁免、未會禁止「非正式同意」(大企業不能以複雜條款誘使消費者作出同意),也未能賦予消費者「被遺忘權」(要求企業從公共平台刪除私人資料的權利)。

律政部長正考慮這三項措施,並可能進一步實施第二輪私隱條例立法,但不太可能在 2025 年 5 月聯邦大選前正式確定。
早前有數以百計猶太裔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和社交媒體資料)於網上被公開後,載夫斯承諾會採取相應措施。

總理艾巴尼斯表示,公眾因為信仰而成為攻擊目標是「不可接受的」。

工黨和反對派正針對《反宗教歧視法》(例如能夠解僱同性戀員工)進行討論,有關討論已牽涉《仇恨言論法》。

《仇恨言論法》原定將與今次的「網絡起底」禁令一同出台,但在談判失敗後,該法案已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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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2 September 2024 11:17am
By Pui Yan Rachel Hui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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