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在上周五(9月23日)下午公布最新檢疫安排,其中「0+3」的隔離安排令不少居澳港人「心思思」回港探親。
在香港政府發布的新聞稿中,已清晰列明有關撤銷香港居民須打齊新冠疫苗針才可登機來港;11歲或以下小童無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即使未完成疫苗接種仍可登機前往香港。
雖然11 歲以下兒童儘管非香港居民亦不會被拒前往香港,但在9月23日的記者會上,香港特首李家超提及未接種的香港居民到港後必須跟從疫苗建議,否則並不會取得「疫苗通行證」,出行受限。
港府在9月8日港府把「」要求有所調整,包括:由9月30日起,5至11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未滿3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指明處所。及由11月30日起,5至11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2劑疫苗。
目前,澳洲衛生當局雖然表示新冠疫苗安全,並建議5-11歲的兒童接種疫苗。但並未曾對5-11歲的兒童作出疫苗接種限制,強制兒童接種疫苗。因而,不少家長仍然存有憂慮,未讓孩子接種新冠疫苗。
香港實行的「疫苗通行證」,令不少在澳家長憂慮有關措施變相強迫回港兒童接種。
然而,根據香港政府在9月16日發出的新聞稿,表示香港自9月17日起,可為香港以外地區11歲或以下兒童,在尚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發出「臨時疫苗通行證」。
有關通行證為抵港人士提供過渡期,讓他們在抵港後接種疫苗以滿足『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並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臨時疫苗通行證」在抵港日期起計180天(即六個月)內有效,其間抵港人士可攜帶或出示「臨時疫苗通行證」替代疫苗接種紀錄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政府已更新「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至3.2.3版本,支援持有人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儲存「臨時疫苗通行證」,以便他們在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時作掃描記錄之用。因此12歲以下的兒童不需為滿足港府要求打針或出示有關醫學豁免。
臨時疫苗通行證申請方法:
(i)須接受強制檢疫 ,並符合資格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的人士抵港時, 會在口岸(包括陸路及機場口岸)同時獲發強制檢疫的檢疫令和供本地使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
(ii)從內地或澳門入境香港而無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包括透過「回港易」、「來港易」計劃到港的人士),可到18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入境資料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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