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公民廣場"事件髮生在學生罷課行動的尾聲,黃之鋒與其他學生於2014年9月26日佔領被稱為「公民廣場」的香港政府總部前廣場,而這最終為"佔領中環"爭取普選運動長達79日的堵路抗議拉開帷幕,警方後來朝群眾髮射催淚瓦施,引髮更廣大的抗爭,即後來所稱的"雨傘運動"。
據法新社香港報道,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7月21日裁定,黃之鋒、週永康葠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葠與非法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至8月15日判刑。三名被告被保釋。
黃之鋒在判決後表示:“不管如何判刑……我們仍然會繼續反對政府的鎮壓。”
“我們知道,面對世界上最大的共產黨政權,為民主抗爭,對我們來說是一場長期的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