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會籌委會】香港當局指違反國安法 澳洲成員:信澳洲政府有能力保護

就香港警方近日對上個月底成立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主席等幾名骨幹成員,予以通緝,在澳洲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成員接受SBS中文訪問時表示,相信澳洲政府有能力保衛其公民安全,她會繼續在香港議會的工作;流亡澳洲正被香港通緝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說在澳洲並不擔心人身安全,法律界人士陶建文也認為在澳洲會相對安全。

今年四月於雪梨舉行「推動成立香港議會」活動。

今年四月於雪梨舉行「推動成立香港議會」活動。 Source: Supplied

在澳洲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成員願意接受SBS中文的訪問,但就不想公開身份,只以XYZ 為代號。

今年4月,現為「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主要成員袁弓夷,到雪梨推動成立香港議會活動,XYZ當時參與活動,並成為澳洲其中義工,籌備委員會上個月底在加拿大宣布成立,XYZ成為來自澳洲的成員。

目前被香港通緝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主要成員之一袁弓夷今年4月在雪梨活動上發言。
目前被香港通緝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主要成員之一袁弓夷今年4月在雪梨活動上發言。 Source: Supplied
《中通社》報道,香港警方近日已對海外非法組建所謂「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的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予以通緝。

香港保安局也指在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又說警方定必會依法追究,將有關人士緝捕歸案。

身為在澳洲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成員的XYZ說:「在國安法下,人人自危…可能會被通緝,或者有黑名單,都是有風險。」

「所以唔擔心得咁多。」

她指出,自己作為基本公民,有公民權利,包括表達意見自由,「身處香港與中國大陸的人,就沒有辦法,是受到當地法律下的威脅。」

「相信澳洲與其他自由世界的政府,有能力保衛其公民的安全。」

XYZ也承認,繼續做「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的工作,是有風險,如果到海外,到可以被引渡到香港的國家及地區,例如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文海,在泰國度假時被捕,這方面就要小心。

雖然XYZ在香港出生長大,但她表示現階段不會返香港。「因為做得這方面的工作,知道有一定的風險,雖然自己並非骨幹,純粹是義工,自己可以幫手就去做,應承就要去做。」

她指出,有網紅KOL曾經透露,被北京警告小心身處中國大陸的親友。

不過她認為,相信有很多這類令北京不滿的人,北京也未必能夠全部要挾。

「即使在香港有親戚被要挾也無奈,因為是它(當局)犯法,不是我可以控制。」

對於是否繼續「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成員的工作,XYZ回應:「當然啦!」

「生活各方面都有風險,如果有風險什麼都不做,都是一種損失。」

XYZ指出,與目前在香港生活的市民,尤其參與過2019年2020年抗爭的年輕人來說,海外香港人的危險,相對是微不足道。

至於今次香港當局就「香港議會」成立的通緝,會否令澳洲或其他海外地區的香港人,對「香港議會」選舉的投票,感到猶豫,XYZ表示,現在距離「香港議會」成立還有一年,期間北京是否可以繼續威脅世界各地,是未知數。

她指出,「香港議會籌委會」目前正展開科技安全,資料保密方面工作,令將來香港人對「香港議會」可以安全投票。

目前流亡澳洲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
目前流亡澳洲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 Source: AAP / AAP/James Gourley

目前流亡澳洲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他並沒有參加「香港議會」籌備工作,而他個人被香港特區政府發出4項通緝令,不過他在澳洲並不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許智峯被發出4通緝令


許智峯向SBS中文表示,「過去在澳洲生活一年多…沒有發現有人跟踪,滋擾,或者大使館的人監視等…感到個人安全尚算可以。」

但他提醒說,如果進行例如有關籌備香港議會等的敏感工作,「會成為中共打壓或者監視的目標」,就要提高警覺,注意人身安全。

許智峯解釋,「返香港(要非常審慎)更不用說,特別是出國(離開澳洲),即使轉機,(要留意)有沒有機會被引渡等等。

對於今次「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有關人士,被香港警方通緝,許智峯認為「是反映政權本身的虛怯」。

許智峯說:「港共近年以殘暴手法摧毀香港的自由,破壞民主選舉,香港人有相應的反抗以爭取公義…也是站在歷史正確的一方。」

陶建文律師:香港現階段不可派人到澳洲拘捕疑犯


對於香港警方與保安局,指參與海外「香港議會」工作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在澳洲協助的人士,會否也會被通緝,在雪梨的法律界人士陶建文律師表示,澳洲目前與香港沒有引渡安排,而礙於司法管轄權,香港亦不可以派人到澳洲拘捕任何疑犯。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通過後,2020年7月澳洲聯邦政府宣布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他指出,即使在引渡安排未受影響之前,任何外國執法機關,要在澳洲引渡涉及政治罪疑犯均非易事。因為在聯邦的引渡條例(Extradition Act 1988) 之下,澳洲一般不會把純粹涉及政治罪行的罪犯或疑犯,引渡往其他國家。

陶建文進一步解釋,因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部份身在香港而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似乎有機會被移交到中國內地受審。

他指出:「按照澳洲聯邦引渡條例第5條和第8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被獨立視作為一個『可引渡國家』(Extradition Country)。」

「同時,根據條例第22條的規定,聯邦律政部長一般不會容許被引渡人士,在抵達一個『可引渡國家』之後,再被移交往另一個國家接受審訊。」

陶建文表示:「因此,基於這個限制,要引渡任何疑犯前往香港,香港政府能否保證(或能否合法地保證)該名犯人不會因為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而被送往內地,會是另一個關鍵的問題。」

不過陶建文提醒,如果在澳洲被香港通緝的人士,抵達香港或中國,或抵達任何與香港或中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 這些人士在當地就有可能被拘捕和引渡。

他說:「所以有關人士留在澳洲會相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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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8 August 2022 2:49pm
By Wyee Yeung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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