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寫道:「吳政亨先生在澳洲受教育,大學畢業後取得澳洲公民身份,之後在香港從事金融專業工作,奉公守法,無論在澳洲及香港,他都是一個良好的公民。」
「我們強烈要求總理閣下在會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時,提出對吳政亨先生的關注,並要求給予他領事探訪權、人道對待和公平審訊。」
聯邦外交部回覆SBS中文查詢時表示,澳洲政府一貫對香港的權利、自由和自治持續受到侵蝕,以及廣泛使用國安法來拘捕或向民主人士、反對派團體、傳媒、工會和民間社會施壓,表示深切關注。
發言人指:「澳洲駐港總領事館於2021年1月獲香港當局通報,一名澳洲及中國雙重國籍公民因『港區國安法』被捕。澳洲已提出(為被控者)提供領事援助但被拒絕,因為香港當局視該名人士為中國公民......總領事館官員已多次出席(該案的)法庭聆訊。」
發言人再次提醒,港區國安法可被廣泛詮釋,意味著民眾可能在非故意下觸犯法例,而且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若雙重國籍人士並非持澳洲護照入境香港,澳洲政府可能無法提供援助。
律師陶建文(Clifford To)向SBS中文表示,若相關人士是雙重國籍,對澳洲政府而言確實是「多加一重障礙」。「尤其是被捕者所在地的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甚至他進入現時所在地時,根本不是用澳洲護照入境。」
但他強調,政府做或不做一件事,往往會考慮眾多不同因素,無法猜測背後原因。
陶建文進一步解釋,雙重國籍和單一外國籍人士,在法律程序的待遇上會有分別。「根據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 1963)第36(1)條規定, 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民在外地被捕或者被拘留,相關的外國領事有權探訪或者為被捕者安排律師代表, 除非被捕者自己選擇不接受。」
「但條約第36(2)條亦訂明,上述權力受制於被捕者所在地的法律。意思即是,如果被捕者所在地的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那被捕者如果是雙重國籍人士,就不會享受到上述的領事保護或者協助。」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去年回覆SBS中文,由於當局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已申報國籍變更或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並獲批,否則相關人士仍是中國公民。在這情況下,中國公民「通常不得因為持有外國旅遊證件而在香港特區獲得領事保護」。
持有香港和澳洲護照的吳政亨(網名「李伯盧」),是2021年1月6日「民主派初選大搜捕」的47名被捕者之一。
吳政亨幼年移民澳洲,被捕前已回流香港生活15年。社交媒體專頁「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日前發帖表示,他最近與律師忙於結案陳詞,預計12月中再出庭。一旦罪成,最高可面臨終身監禁。
吳政亨不是唯一因國安法而被控的外國公民。有中英雙重國籍的黎智英被控詐欺、非法遊行集結及違反國安法等多項罪名,至今被囚已逾 3年。
澳洲外交部早於2020年1月已提醒國民,若非持澳洲護照入境,一旦在其他國家被扣留或監禁,當地政府有權拒絕澳洲領事館提供協助。
當局的外遊提示網站於2021年2月更新對香港的外遊警示,提醒「中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後,已不再承認雙重國籍」,並警告,基於國家安全的定義模糊,。
香港特區政府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已有260人因涉嫌觸犯國安法而被捕。行政長官李家超上周發表施政報告,計劃在2024年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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