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周三(10月18日)作出裁定,指維州政府於 2021 年7月1日開始,向電車車主徵收「道路使用稅」的做法是違憲。
維州 2021 年起,向混能車及電動車的車主,按行車距離徵稅,每公里為 2 .3 至2.8 澳分,旨在與燃油車車主在「入油」中已包含在內的燃油稅看齊,更「公平」地為維護道路作出貢獻。
然而,這一項徵稅使部份維州電動車主不滿。其中兩位電動車車主范德斯托克(Christopher Vanderstock)及戴維斯(Kathleen Davies)就州政府的稅收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
根據他們的論述,指維州政府收取的「道路使用稅」是一種非法的稅收,因為這是一種消費稅,只有聯邦政府能夠徵收。
而今日最高法院雖然最終裁定有關稅收違憲,但只是以4-3作出判決,意味任何州份亦不能由各州或地區徵收。
早前電動車的稅收可能成為購買電動車的阻撓。
她說:「對我來說,這幾乎是一個常識的結果。我們再也不會因駕駛電動車而受到主動的阻礙。」
她表示她當時非常生氣,認為這是錯誤的方向。她認為澳洲在電動車的普及上遠遠落後於世界其他地方。
「我們認為維州的電動車稅阻止了人們購買電動汽車,並懲罰了試圖做正確之事的現有電動車車主。」
現在不是對電動車課稅的時候,而是我們盡一切所能鼓勵人們轉向更清潔的汽車的時候。電動車車主戴維斯
最高法院的判決中寫道:「對ZLEV或任何其他貨物的任何稅收 - 無論是在其進口到澳洲、在澳洲生產或製造的階段,還是在其在澳洲的分發、銷售、擁有、控制、使用、轉售、再利用或銷毀,或出口出澳洲的任何後階段,都只能通過統一的國家立法來徵收。」
電動汽車委員會(Electric Vehicle Council)表示,這一決定對汽車主和環境都是一個勝利,並表示預計其他地方現在將無法引入類似的費用。
行政總裁賈夫里(Behyad Jafari )表示,「電動汽車行業多年前就警告維州政府,這項政策是混亂的」。
「道路使用者費本身並沒有甚麼不對,但它們不應該被調整以阻礙電動汽車的普及。」
維州政府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但接受了法院的裁定。
維州財政廳長帕拉斯(Tim Pallas)表示:「我們需要一些時間來考慮這一判決的含義,但我認為我們不會忘記一個基本命題,那就是我們需要建立一個體系,讓每位道路使用者支付他們的維護份額」
他表示,電動車比普通汽車更重,因此對道路磨損影響更大。
維州綠黨呼籲州政府退還已經向車主徵收的稅款,在野兩黨聯盟財政發言人羅斯維爾(Brad Rowswell)亦同意退還相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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