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打擊「限制使用現金付款」的法例草案,建議設立超過 25,000 元之罰款處分;另於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企業東主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或支付大額現金交易,更可被判處兩年監禁。
財政部一份政策說明文件顯示,建議中的新規例亦將收緊澳洲反洗黑錢法例對企業所施以的要求。有關法例目前要求企業向澳洲交易報告及分析中心(AUSTRAC)匯報所有大額現金交易。
目前,提供賭博、金融產品、電子貨幣等服務的企業,必須向 AUSTRAC 匯報所有大額現金交易。但草案建議,這些企業自 2021 年起,將需要與其他企業一樣,「受制於現金支付最高限額所限制」。
助理財長蘇卡爾(Michael Sukkar)表示,政府致力於「不斷確保我們的金融體系能有效對抗犯罪份子及恐怖份子,同時不會為業內人士構成不必要的負擔。」
他指出,政府將推出一套「廣泛」的新法例,即表示新法例將涵蓋所有企業所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交易。
計劃下的新法例將不適用於以現金由銀行提取個人存款的個人客戶,亦不適用於個別人士出售二手汽車等私人交易。
澳洲稅務局近年連番突擊到訪不同企業,以作為打擊非法經濟活動的一部份。局方指,當局在財政年度進行了超過 9,000 次隨機抽樣,到訪不同企業;舉例,當局在過去一個月審查了新州 Port Macquarie 及西澳偏遠地區多個企業的財務狀況。
Assistant Minister to the Treasurer Michael Sukkar has handed in his resignation. Source: A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