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違反消費者法例 罰款6000萬!

聯邦法院日前裁定,谷歌(Google)以誤導手法向澳洲使用安卓(Android)手機用戶收集及使用這些用戶的個人位置(location)數據是違反了「消費者法」,而向谷歌罰款6000 萬元。

Google Privacy Lawsuits

聯邦法院日前裁定,谷歌(Google)以誤導手法向澳洲使用安卓(Android)手機用戶收集及使用這些用戶的個人位置(location)數據是違反了「消費者法」,而向谷歌罰款6000 萬元。 Source: AP / Jeff Chiu

去年 4 月,澳洲聯邦法院裁定谷歌違反消費者法,誤導一些用戶認為該公司沒有通過 安卓操作系統的手機設備收集有關用戶的位置數據。

該案的主要爭拗點是圍繞當用戶的位置數據的設定是選擇了「關閉」之後,他們的網絡和手機應用程式已經預設在「開啟」時,谷歌是否仍會收集和獲得用戶的位置數據這個問題是否讓用戶有明確的認知。

該公司還被發現違反了另外兩項消費者法例,包括可能誤導公眾的行為和對服務性能特徵作出誤導性的陳述。

聯邦法院於昨天(12/8)的一項簡短聆訊上得知谷歌與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同意向谷歌罰款 6000 萬元是「公平合理」,雙方亦已向法官索利(Thomas Thawley)提交了一份聯合意見書。

法庭亦聽取雙方就仍然存在的可能問題的陳述,包括有關處罰是否使未來的行為「在經濟上不合理」,以及處罰是否適當。

法官索利表示,他認為罰款是在適當的範圍,並對有關協議感到滿意。

法官索利在作出判決時表示,谷歌是因三項違反澳洲消費者法的行為而被罰,而總罰款 6000 萬元是包括兩項 1000 萬元和一項 4000 萬元的罰款。

法官亦下令谷歌需支付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直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的一半訴訟費用。他亦指示谷歌需要審查其現有的規格項目,而在有需要的地方要進行修改,並在未來三年監控有關計劃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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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4 月,澳洲聯邦法院裁定谷歌違反消費者法,誤導一些用戶認為該公司沒有通過 安卓操作系統的手機設備收集有關用戶的位置數據。 Source: SIPA USA / SOPA Images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主席卡斯-戈特利布(Gina Cass-Gottlieb)表示,法院的判決是向數碼平台和其他企業發出了一個強烈信息,便是不要誤導消費者有關於他們的數據是如何被收集和使用。

在今次事件中,消費者雖然是關閉了他們手機的位置設置, 但谷歌仍然可以通過網絡和手機應用程式的使用設置,收集消費者的數據,並將他們認為會吸引有關消費者的廣告發放予消費者。

卡斯-戈特利佈在一份聲明中說:『個人位置數據對一些消費者來說是敏感和重要的,如果不是谷歌做出的誤導性陳述,一些看到這些陳述的用戶可能會對他們的位置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作出不同的選擇。』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估計,澳洲有 130 萬谷歌用戶可能瀏覽了法院認為是違反消費者法的頁面。

谷歌表示,此案涉及 2017-18 年中的設置中所使用的用語,而他們亦已經在消委會開始提出訴訟前,於 2018 年底對此進行了修訂。

一名谷歌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致力於進行持續更新,讓用戶可以有控制權和透明度,同時亦盡可能提供最有用的產品。』

澳洲數碼前線組織(Electronic Frontiers Australia)強調,裁決發出一個強烈的信息,便是網上隱私亦是人權,而澳洲人會尋求保護這項權利。

組織的發言人沃倫向澳洲廣播公司(ABC)表示,沒有人應該常常準確地知道你在哪裡。

沃倫表示:『現在有跨國公司經常自行採集個人位置的資訊。不幸的是,這些是當今互聯網經濟運作方式的一個重要基礎。但個人隱私是不應該輕易放讓其他人獲得。而一些公司以不問自取的方式來逐步掌握大眾的私隱,而現在用戶已經不能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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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3 August 2022 12:46pm
By Selina Kong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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