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自 2018 年 3 月起的四年多,新南威爾斯大學對於某些記錄保存行為屬於《公平工作法》規定中的嚴重違規行為。
聯邦巡迴法院和家庭法院指,大學這些違規的記錄保存行為,不單令記錄保存不充足,亦令當局很難確定員工是否被少付工資。
在新南威爾斯大學(UNSW)主動聯繫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自行報告未有遵守工作場所法律的情況後,公平工作調查專員於 2020 年開始對大學進行調查。
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稱,其調查發現大學在 2017 年至 2022 年間違反了《公平工作法》,當中包括:
- 未能記錄並保存臨時學術僱員的工時、工資、工資補償和其他權利的詳細資料;
- 未能在工資單中包含法律要求的信息,例如有關工資率和臨時加薪的基本信息;
- 未能至少按月支付員工所有工作時間的工資。 據稱,新南威爾斯大學的工作人員經常在實際完成工作幾週甚至幾個月後,才以不合法方式支付其應享權利的部份工資。
法院指,大學這些違規的記錄保存行為,不單令記錄保存不充足,亦令當局很難確定員工是否被少付工資。
FWO 的訴訟重點是位於雪梨 Kensington 的新南威爾斯大學(UNSW)商學院中 66 名據稱受影響的臨時學術人員的個案。
儘管商學院的一些工作人員此前已意識到大學的記錄保存做法並不充分,FWO指大學犯了如此違規行為,需要採取行動解決違規問題。
FWO 亦稱,從 2018 年 3 月起,大學涉嫌的一些記錄違規行為是故意行為,是系統性行為模式的一部分,觸犯了《公平工作法》中「嚴重違規行為」的定義。
大學需要更加重視對治理、人力資源和薪資系統上的投資,以確保遵守工作場所法律。公平工作監察專員布斯(Anna Booth)
公平工作監察專員布斯(Anna Booth)表示,以新南威爾斯大學涉嫌違規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向其提出訴訟是適當的。
布斯指:「新南威爾斯大學正在向FWO 定期通報其公開宣布的補回欠薪計劃的最新情況,但FWO認為,由於該計劃本身存在違規行為,公署無法正確核實由大學自我報告的欠薪款項及情況。」
她亦指:「記錄保存是遵守工作場所法律的重要一環,這次訴訟和工署要求的處罰,是對所有雇主的一個警告,遵守工作場所正確記錄保存是必要的。」
她同時認為,大學作為雇主的記錄保存做法如此糟,以至於工署根本無法評估僱員的工作時間,以及是否已向僱員支付全部合法薪水及權利,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針對新南威爾斯大學的行動,是 FWO 針對大學採取的一系列執法行動中的最新一宗,布斯表示,解決大學部門的系統性違規行為仍然是 FWO 的工作重點。
「我們致力於推動大學領域的文化變革。 大學需要更加重視對治理、人力資源和薪資系統上的投資,以確保遵守工作場所法律。」
FWO 正向法庭尋求對新南威爾斯大學多項涉嫌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涉嫌違規行為的處罰,最高為每項違規行為 66,600 元,每項嚴重違規行為最高為 666,000元。
雪梨聯邦巡迴法院和家庭法院將於 2023 年 10 月 26 日展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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