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9日,托馬斯·查爾斯·亞噹森(Thomas Charles Adamson)分彆與其女友和父母髮生爭吵,情緒激動的他在酗酒後駕駛一輛霍頓Commodore沿著南吉普斯蘭高速公路飛馳,之後撞死一名女子和她的女兒。
噹晚約7點20分許,他撞上了由戴瑪麗(音譯,Mali Dai)駕駛的一輛汽車,噹時後者正和14歲的女兒袁新玉(音譯,Xinyu Yuan)一起離開克蘭本燈塔基督教學院,母女倆噹場身亡。
專家認為亞噹森在剎車前的時速在155公裡到165公裡之間——噹時高速公路的限速為100公裡每小時。併且他血液中測得的酒精含量在0.120到0.165之間,至少為法定限度的兩倍。
地方法院法官特雷弗·勒維特(Trevor Wraight )週四判處亞噹森監禁13年,亞噹森此前曾對這兩起駕車致人死亡指控和一起無證駕駛指控表示認罪。
27歲的亞噹森有冰毒吸毒史,他曾因酒後駕駛和超速駕駛被定罪,在造成這起致命撞車事故前他因過失積分超出限額而被吊銷執照。他必鬚服刑九年才有資格穫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