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洲能源市場監察組織(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Commission, 簡稱AEMC)今日(27日)發布的,受規定影響的州份和領地的天然氣和電力零售商必須在作出價格變動前提前至少五天通知客戶。此前,天然氣和電力零售商可以在價值變動之後三個月內通知客戶。新規定將於2019年2月1日生效。
澳洲能源市場監察組織總裁佩爾臣(Anne Pearson)表示有關新規定有助消費者在能源價值變動前有更大的掌握和控制,包括尋找更優惠的天然氣和電力零售商或者衡量他們的用量來控制支出。
同時,澳洲能源市場監察組織和澳洲能源管理局(AER)一同促請澳洲政府理事會(COAG)下能源委員會通過一項民事罰款條例,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消費者的天然氣和電力零售商徵收罰款,以保障消費者。建議罰款為每宗違規罰款最高100,000元。
此前,工黨財務發言人Jim Chalmers曾向天空新聞表示,反對黨對此舉表示半歡迎,但認為這不能取代全面的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