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昨日開始,墨爾本當局允許部份僱員可從返辦公室工作;
- 但大部份僱員在一項意調查中表示,希望可以有部份時間繼續留在家中上班。
- 律師分析僱員對在家或重返辦工室上班的選擇上,有何法定義務與權利。
維州一名貨款公司經理弗格森(Nicole Ferguson)向節目組表示,該公司與其他公司一樣,鼓勵員工採取更靈活的工作安排,但她確實認為,重返公司上班,對某些人來說是一項不錯的選擇,因為他們終於可以離開家中的四面牆。
「我們注意到的一點時,(在家工作)顯然是較數碼化,而人與人的往交則減少,這無疑是更高生產力的一種方法,但對於未能仍能建立員工的融洽關係,我認為仍然是一件好事,我仍然認為無其他方式,會比人與人面對面交流更好。」
時代報(The Age)的報導引述墨爾本市在過去兩個月(去年的11月和12月)委託Roy Morgan公司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503人受訪者當中,最多人(42%)希望仍有部份時間在家中工作,有32%的人希望,主要的工作仍可以在家中完成。
另外,有18%的人則認為應保留在家遙距工作作為一個選項,而希望完全只在辦公室工作的人,只有7%。而表示願意返回辦公室的受訪者均表示,他們懷念在辧工室工作及與同事相處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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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墨爾本的辦公室,己將人數上限提高到總容納人數的50%,但對於之前的九個月內,一直在家工作的薩蒂帕則向9號台表示,會選擇繼續留在家中工作,因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及節省時間。
「走到我的家中辦公桌前只需要幾秒鐘的路程,但是若要到辦公室上班,我卻通常要花上個多小時左右...我能夠與家人共度的時光增加,因此,在家上班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額外收穫。」
雖然有許多人希望繼續留在家工作,但律師行Slater and Gordon 的律師里奇(Andrew Rich)就表示,辦公室正式重開後,估計僱員亦可能被雇主強制要求重返辦公室工作。
「在合理的情況下,雇員未必一定要遵循返回辦公室上班的指令,但所謂『合理的情況』,則仍要視乎個別例子而定。」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如果您在疫情之前,已一直在公司工作,並且現在可以安全地返回辦公室/公司,對此重返公司上班的指令,就會被視作為『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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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亦指,僱員的確亦有權對彈性工作安排向雇主提出正式要求:「只有出於合理的商業理由下,雇主才可以拒絕有關要求。」
而根據《公平工作法》,在下列情況下,僱員有權要求在家工作:
- 僱員是適學年齡兒童的父母或照料者
- 僱員有殘疾
- 僱員年齡在55歲以上
- 僱員正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
「當然,由於現階段亦已有許多人,習慣在家中工作的人,雇主通常亦已制定程序和步驟,以確保僱員留在家中,仍然可以為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