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庭裁決,政府考慮解除申請簽證禁令的做法,不符合程序公平。
在該判決下,來自昆州小鎮並尋求庇護簽證的泰米爾家庭,相信能在可預見的將來繼續留在澳洲。
根據移民法例,禁止「未經准許乘船入境者」及其子女在境內申請澳洲簽證,然而移民部長高文(David Coleman)及內政部長達頓(Peter Dutton)有權解除禁令。
今日上午,經過近兩個月的審議,大法官Mark Moshinsky透過視像會議頒佈裁決。
大法官駁回該名兩歲女童去年9月提出的庇護申請,但同時裁定其庇護審批過程「不獲程序公平」。
他指,雖然有證據表明高文當時曾考慮放寬禁令,意味著去年8月可獲「程序公平」,但該家庭的代表律師最後沒有獲通知有關評估,亦不准對事件發表評論。該一家四口包括父母Priya和Nades、以及在澳洲出生的四歲姊姊Kopika和兩歲的Tharunicaa曾就庇護申請提出上訴,但去年8月已被法院駁回,准許他們繼續留澳,無須即時遣返斯里蘭卡。
A group of supporters for the family in front of the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 in Melbourne during the hearings in February. Source: AAP
雙方有七天時間就法庭裁決達成共識,但禁止遣返該家庭的臨時禁令仍然生效,直至落實有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