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已定立新守則,要求兩大跨國科技巨頭Facebook及Google向澳洲新聞構機分享廣告費。
- 財長費登堡透露,Facebook及Google有45日考慮,如未能達成合作協議,具法律約束力的條款將強制執行。
- ACCC主席西姆斯指,按目前正擬定的守則規定,若對方強制將本地新聞下架,亦會招致罰款。
聯邦財長費登堡(Josh Frydenberg)今早在堪培拉透露,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已制定新的新聞交易守則,新規定旨在為澳洲媒體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以避免有實力強大的跨國科技企業龍頭公司剝削其廣告利潤。
「如果Facebook及Google不能在45日內與本地大型媒體達成合作協議,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將製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
新守則源於ACCC去年亦公布一份的調查結果。ACCC自兩年多前開始,針對數碼平台的營運方式進行了為期18個月的調查,並於去年發表報告內容。當中建議跨國科技巨頭,應與在其平台上發布新聞內容的公司分享有關內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收入。
Facebook和Google等平台,每年的廣告收入就達數十億,預計新守則可為澳洲媒體帶來更多收入,從而得以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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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登堡指:「因應目前網絡的變化已危及澳洲媒體業界的未來。對澳洲新聞媒體企業來說,向大型網絡平台收費是較公平的做法,因可確保業界有更大競爭力、增強消費者保障、以及創建可持續發展的媒體生態。」
「聯邦當局仍希望Google及Facebook等機構能繼續為澳洲人所喜愛及使用,及繼續向本地社區提供新聞服務。但是當局亦希望對方按照澳洲的條款辧事,以符合本地的法律及公平的原則。」
按照新守則的規定,Google和Facebook亦同時要向新聞企業,提供共享數據,包括若平台顯示本地新聞內容方式的「演算方式」(algorithm)有變化,平台必須主動向對方發出警告,並主動為本地媒體機構提供直接與平台聯繫的途徑。
相信屆時,公營媒體機構包括SBS及澳洲廣播公司ABC亦會能受惠。
Google的澳洲及新西蘭地區董事總經理席爾瓦(Mel Silva)則批評有關守則,並未考慮向網絡平台提供任何鼓勵、忽略Google為澳洲新聞媒體帶來額外網絡流量的優勢、並將Google在澳洲的服務,置於額外的風險。
Swinburne 大學社交媒體高級講師巴內特博士(Belinda Barnet)認為,澳洲新聞機構的網上廣告收入正被跨國平台侵吞,有關的決定可能對澳洲媒體的未來至關重要。
但外界擔心,Google屆時可能會屆時會強制將本地新聞從其新聞專頁下架以避過付款,ACCC主席西姆斯(Rod Sims)就透露,按目前正擬定的守則規定,上述做法亦會招致差不多的罰款,所以他認為外界不必太擔心。
巴內特博士則擔心,Facebook及Google仍會不斷尋求方法避過新規定,以免日後有更多國家會視澳洲為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