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這項政府主導的法案以47票讚成37票反對通過了下議院的批準。
這一法案只適用於在維州居住的、剩餘存活時間不足半年的成年絕症患者。
上週,該法案的修正案在上議院以22票讚成18票反對順利通過,併提交到下議院審議。
本週二晚些時候,自由黨議員羅伯特·克拉克週提出了一項“無限期推遲辯論”的議案,令這一原本簡單的程序陷入了進一步的辯論中。但克拉克此舉在星期三早上遭到拒絕,修正案被低調通過。
該法案需要經州督籤字程序,之後將組建一個實施小組來執行該計劃,包括對致命葯物的決策。
申請安樂死的人必鬚年滿18歲,精神健全,在維州至少居住了12個月,經過3步流程(其中包含兩項獨立醫療評估),併且必鬚由多名醫生審核,確認其遭受到無法忍受的痛苦且神志清楚後,可以在髮出安樂死申請的10天內穫得臨終葯物。
法案規定,除非申請人已經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否則申請人需要自行給葯。
該法案包括68項保障措施,包括保護弱勢群體免受虐待和脅迫的新的刑事犯罪規定,以及審查所有案件的專門委員會。
維州州長安德魯斯表示,維州人民會為此感到自豪。
他在法案通過後告訴記者說:“長久以來,我們一直否認,在人們生命的最後時刻,陪伴他們的應該是對自我的控制力和決定權。所有的調查和研究都會讓我們得出結論,那就是我們可以做得更多、更好,而且我們必鬚這樣做,這也正是維州議會現在所做的。”